仅承认已登记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用户 林郑:并非打压新闻自由
撰文: 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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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惹来新闻界反响。新例下,警方只承认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周五(25日)晚于Facebook回应称,GNMIS是新闻处为增强政府与传媒联系,以及为传媒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而警队采用该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来界定谁是“传媒代表”,并非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之举。
林郑月娥说,晚上看到不少新闻仍围绕着警务处采用新闻处GNMIS的传媒机构名单作为辨识“传媒代表”定义这件事,形容自己“有点不吐不快”;GNMIS虽然名义上是一套政府新闻发布系统,事实也可说是整个政府与传媒的联系平台,获登记的传媒机构除了可接收新闻处和各政府部门发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决策局及各部门举行的记者会,包括那些由她或司局长主持的,而系统内的传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动的采访通知,决定是否派员到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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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表示,GNMIS是新闻处为增强政府与传媒联系及为传媒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亦由于有此功能,各大小传媒、本地及海内外传媒都会登记在系统内,而几年前被拒之门外的纯网媒(online-only media)曾为此作出投诉,并强调直至她就任行政长官后,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纯网媒开放。
林郑月娥称,警队采用GNMIS这个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来界定谁是“传媒代表”,为其在行动中提供特别安排,例如可进入封锁区内采访,可在特别位置摄影,一如获安排出席记者招待会或出席活动做采访,反问“又怎会是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呢?”,重申《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的自由,“这是不会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