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等泛民人士求撤手机搜查令覆核案 官料本月内可颁布裁决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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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单仲偕及杨森等人涉于去年参与未经批准集会,今年4月被捕并遭警方检走电话,警方于两个月后就搜查电话申请手令,惟5人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销已批出的手令。该案今(13日)在高等法院审理,申请人质疑,相关手令容许搜查的范围过阔,应列明搜查的界线,亦应让申请人参与申请手令的聆讯。惟警方反驳指这要求并不可行。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宣判,预计将于本月内以书面颁布结果。

本案由两名法官听审

5名申请人:李柱铭、何俊仁、单仲偕、区诺轩及杨森,答辩人为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及警务处处长。申请人早前取得临时禁制令,禁止警方执行涉案的手令。而是次司法覆核案,由两名法官李运腾和高浩文一同审理。

申请人搜查范围过阔

代表申请人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是次手令容许搜查的范围过阔,可搜查手机中的“所有数码资料”。彭认为,手令中应列明搜查的界线,例如被搜查资料涉及的期限。彭强调,此做法除了保障被搜查的人,亦保障搜查的人,避免他们因搜查时超出手令的范围,而需面对相关法律后果。

认为应让辩方参与手令聆讯

彭耀鸿又认为处理这类手令不应单方面进行,应在控方和被告代表均在场下聆讯,让裁判官听取双方说法。彭同意,大部份案件申请手令因调查需要而需进行单方面聆讯,但涉案申请人早已被捕和被检控,其案件亦将转介区域法院,认为是次申请手令的聆讯无迫切性。

警方会封存7日让辩方行动

代表警方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指,手令需由裁判官考虑后才会批出,而被搜查人士在批出手令后,可以申请撤销该手令或申请司覆核;在本案中,警方亦向申请人表明,会把涉案手机封存7天,让申请人采取法律行动,涉案裁判官亦就执行手令设立限期。

对于申请人要求在手令上列明搜查的界线,莫树联则指,裁判官难以就手令列明限线。此外,若控方和被告方面都出席申请手令的聆讯,需进行文件交换等程序。莫树联强调处理手令时,需考虑案件调查的效率。

案件编号:HCAL 13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