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讯息记录列入证据 黄之锋称无收到查阅手令 质疑侵害私隐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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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年8月30日被捕,涉嫌在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他今日在Facebook表示,收到警方提供的证据列表,其中包括4份“黄之锋手机讯息交流记录”,但他从未收到控方通知或警方查阅手机内容的手令,质疑警方侵害私隐。

黄之锋表示,8月30日被捕时,iPhoneXR只能以密码解锁,而他并没有透露密码。(路透社)

被捕后从未提供手机密码

黄之锋在文中表示,8月30日被捕及起诉时,当时使用的智能手机被警方捡取作为证明。被捕期间,他从未向警方提供手机密码,警方亦从来没有向他索取密码。

案件今日开庭,黄之锋昨日收到提方提供的证据列表,其中包括4份“黄之锋手机讯息交流记录”,两份是WhatsApp对话,两份是Telegram对话。然而截至今日开庭前,黄之锋没有收到控方通知,亦无收到警方查阅手机内容的手令,他对这种侵害私隐的做法十分愤怒。

他称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现时未能规管政府要求网络供应商交出通讯记录,或限制警方以黑客软件窃取市民个人资料,因此即使警方采用上述侵害私隐甚至非法途径取得通讯记录,法律上亦无法阻止。

黄之锋又指,从控方提交的证据观察到,警方甚至得知个别讯息是从软件的手机版本或电脑版本发出,表示这些并非一般用户介面可以做到。他呼吁所有反修例运动参与者注意资讯安全。

黄之锋与另两名香港众志成员林朗彦及周庭,被指今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并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等,原于今日在东区法院答辩,惟黄等人要求押后以参阅文件,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3日再提讯。众被告有要求保释期间外游,包括去欧洲、台湾及日本,全部遭裁判官拒绝,3人最后准以原有条件保释,不得离开香港。

案件编号:ESCC 203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