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车长与乘客口角互拍后被炒 劳审官指处罚太严苛 车长胜诉

撰文: 黄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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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巴工作满17年的车长区达民,今年4月因去厕所,而迟了数分钟开车,遭乘客指骂,二人互拍口角片段并上传到网上,乘客在事后向城巴投诉,城巴遂以车长“严重行为失当”为由将他解雇,更不获发代通知金及长期服务金等。车长其后入禀劳资审裁处追讨约6万港元,案件今(26日)在劳资审裁署裁决,审裁官判陈炳宙指车长当时离开坐位而非离开车箱,即使车长有,也只应扣奖金等惩罚或津贴,认为城巴解雇无理,也实在太严苛,故裁定车长胜诉。
申索人区达民在得知判决后十分高兴,感谢法官还他一个公道,又表示希望今次案件令相关的巴士公司汲取教训,日后不要在未调查清楚事件就解雇员工。

申索人区达民称裁决公道。(黄雅盈摄)

审裁官陈炳宙表示,本案的关键是在被告城巴有限公司,和申索人的证供是否可信。他指城巴经理郑先生在一开始指会调查整件事,但后来却没有,亦从没考虑过申索人在任职17年间未有被投诉过,完全不理解对方因何事而如此激动,只是用既定立场“顾客永远是对的”来质疑申索人;加上郑先生在盘问过程中回避某些问题,陈官认为其证供只有部分是可信,相反申索人区达民对自己不礼貌对待乘客直认不讳、没有隐瞒,因此相信其证供是可信的。

官认为肇事乘客容忍度低 为人不合理

陈官又提到,郑先生的逻辑思维杂乱无章,错误理解法律条文,陈官指法例并无定明司机离开驾驶座位属违法,应是驾驶时离开巴士、或因疏忽导致交通意外才属违法,但郑先生竟认为申索人离开驾驶座位比导致交通意外严重,明显是逻辑出现错误;而且根据员工手册,不礼貌对待乘客的罚则亦只是扣减津贴,用暴力对待乘客始需即时解雇,可见郑先生对申索人的处罚是对员工手册的规定置之不理。

陈官又认为影片中的乘客对申索人指骂太苛刻,更说:“一个正常乘客等3至5分钟是正常,但该名乘客连少少都忍受不了,可见他对其他人都是不合理。”

城巴派出的女代表离庭时未有回应。(黄雅盈摄)

事件未对城巴造成经济损失

陈官指,虽然乘客的表现不代表申索人当日的行为正当,但事件对城巴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被告在事件后并无足够理由解雇对方,亦无给予其最后机会;在综合分析后认为,被告公司处罚和申索人的行为不成正比,以及被告一方对法例一知半解,故判申索人胜诉,城巴需支付其代通知金和长期服务金,同时亦要支付相关的利息。

区达民因为反拍男乘客(右)而遭解雇。(资料图片)

车长如厕迟3分钟开车令男乘客不满

事发于今年4月8日,车长区达民(57岁)因如厕迟了3分钟开车,被一名男乘客投诉,两人吵架并用手机互拍,乘客影片最后被放上互联网,事件更成城中热话,城巴以区严重行为失当把他解雇,并因而不向他发长期服务金等6万元,区认为城巴做法不公,因而告上劳资审裁署并向城巴讨回款项。

城巴代表在聆讯时指,区当时不必要地离开司机位,令车无人看管,认为他严重失职,虽然被指没有向区查究与乘客冲突的详情,但城巴一名经理回应指:“顾客永远是对的”。

区曾供称当日遭乘客穷追猛打,说“屙尿大晒呀”、“咁晦气不如唔好做啰”等侮辱性字句,他不甘受辱,才拿着手机去理论。又指他因为患有肾结石,不能忍尿,而车站附近又无厕所,才令他迟了回到车上。

城巴发言人回复《香港01》查询称,会研究判词,未提到日后会否上诉。

案件编号:LBTC16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