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长小解迟开车与乘客争执遭解雇 向城巴追讨6万元案10月审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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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区达民(左)向城巴追讨6万元案10月审。(资料图片)

城巴车长因往如厕而迟了3分钟开车,乘客鼓躁,司机及乘客后被指用手机互拍,事件爆光后,城巴后指车长严重失当并将他解雇。车长不服,早前向劳资审裁处追讨约6万元代通知金及长期服务金,案件今早在劳审署再提讯,审裁官把案押后至10月5日聆讯,预料审期两天。

申索人区达民,被告城巴有限公司。

审裁官指出,案件争议城巴能否用《雇佣条例》第九条,即时解雇区而不需支付代通知金和长期服务金。案中涉及的短片,曾提到事发时巴士引擎开住,区当时离开驾驶座位,城巴代表表示区曾在会面录音提及,并有录音誊本,区表示对城巴出示的会面情况录音誊本并无争议。双方将各传召一名证人。

据悉,按会面纪录,区曾指:“入咗波,我松番个波,去后面影佢(乘客)”。

区在庭外称,他在城巴服务16年半,迟开车3分钟仅只这次事件而已,过往没有犯过严重交通事故,只犯过3次轻微事故,有关个案经调查后亦获判胜诉及获赔偿。

案件编号:LBTC161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