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占中案”罪成成解雇理据 港大法律系20年教学生涯落幕

撰文: 邝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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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校委会今日(28日)下午5时举行例会,其间以18票赞成、2票反对大比数通过解雇“占中三子”之一、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戴耀廷于Facebook专页表示,此举标志香港学术自由的终结,“辞退我的决定,并不是由香港大学,而是由大学以外的势力透过它的代理人作出。”
戴耀廷2014年发动占领中环行动 ,以争取“真普选”,最终变成行动,他也卷入“占中案”,去年4月被判罪成囚16个月。虽然在8月获准保释上诉,惟此成了港大校委会解雇的依据,校方去年成立“探讨充分解雇理由委员会”评核其教席去向。最终今日要离开工作超过20年的港大法律系。

香港大学校委会今日(28日)举行例会,其间以18票赞成、2票反对大比数通过解雇戴耀廷。(余俊亮摄)

1987年加入基本法咨询委员会

戴耀廷于传统名校拔萃男书院毕业后,升读港大法律系并修毕法律学士学位课程,在学期间曾任学生会外务秘书;及后赴伦敦大学深造,修毕法律硕士学位课程。

戴耀廷于2018年接受《香港01》访问时,透露自己在港大法律学院读书期间,吸收了更多民主、自由的思想,在自己的爱国情怀中添了一份批判,“对我来说,一个强大的中国不只是富国强兵,而是让它走向宪政。”他于1987年曾以专上学生代表身份加入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但参与咨询委员会事务时,亦对一国两制的实施同样带有一份批判及怀疑,“一国两制本身是充满矛盾的产物,(两制)冲突也是必然。”

戴耀廷曾表示,自己在港大法律学院读书期间,吸收更多民主、自由的思想,在自己的爱国情怀中添了一份批判。(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2013年提出“占领中环”成转捩点

戴耀廷于2000年至2008年间,曾出任港大法律学院副院长,其后转任法律系副教授。他于2013年,首次在报章专栏中抛出“占领中环”的构思,同年与中大副教授陈健民及牧师朱耀明发表“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信念书,成了其人生重大转捩点。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落闸”,包括候选人最多只有3人、需设提名委员会、候选人亦需获得过半委员提名才能“入闸”。同年9月26日晚上,学界罢课集会期间出现“重夺公民广场”行动;9月28日凌晨,包括戴耀廷在内的“占中三子”,在集会人士前宣布正式启动“占领中环”。

2014年,民间不满全国人大“落三闸”的普选方案,“占领中环”于9月28日凌晨启动。(资料图片)

发起占中致被控判囚16个月 港大调查指损声誉

由9月28日开始的占领行动蔓延至金钟、旺角及铜锣湾,持续79日后,于同年12月15日铜锣湾占领区被清场后正式落幕。

戴耀廷因发起“占中”被警方以“串谋犯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拘捕,去年4月9日被判罪成,4月24日被判监16个月;同年8月他成功向上诉庭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因应戴耀廷被罪成,港大去年6月成立“探讨充分解雇理由委员会”(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调查戴耀廷的终身教席去留问题。据了解,经过上述委员会逾半年讨论及教务委员会审议,最终认为戴耀廷在占中案的行为令大学声誉受损,涉及行为不当,但结论是仍未构成解雇理由。

戴耀廷被解雇,意味要离开工作超过二十年的港大法律系。(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然而,港大校委会仍然将戴耀廷教席一事,列入今日的例会议程。消息指,会上以18票赞成、2票反对大比数通过解雇戴耀廷。戴耀廷于Facebook专页中表示,非常感谢香港大学培育他成为一名法律学生、法律老师、法律学者及法治的守护者,但他同时直言:“当目睹所爱的大学沉沦,我感到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