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港府评拦截梁游宣誓胜算高 原来靠双重入禀买保险?
港府入禀禁止青年新政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宣誓就任,成败难料,有法律界人士指基于司法不干预立法的原则下,港府获判胜诉推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让二人重新宣誓的机会不高。然而,据闻港府的内部评估却截然相反,认为能成功拦截游、梁入局的胜算很高。港府为何如此信心满满?
《香港01》记者翻看律政司的入禀状,发现政府故意分两案入禀,情况犹如买了双重保险,一方面挑战立法会主席是否有权批准两人再次宣誓,另一方面要法庭裁决,现行法例是否足以裁定一旦游、梁二人的举动不符法例,便可取消他们的议员资格。可能因为这个原因,港府评估有望阻止游、梁二人宣誓就任。
分两案入禀 理据相似目的不同
特区行政长官及律政司于本周早前的入禀,分别以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即编号以HCAL方式,申请司法覆核,另一个则以高院杂项,即编号HCMP形式入禀。
表面看,两项入禀看似没分别,因为其所依赖的法理依据十分相似,主要就《基本法》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但实际上,这两案却是有着不同的目的。在司法覆核的申请中,主要是针对立法会主席,是否有权决定准许游、梁二人再作宣誓议式,主要是质疑立法会主席的权限;而以杂项入禀的案件,则主要求法庭就该两法例考虑,究竟现行法例,是否足以取消该两名候任议员的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不遵从的后果 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本部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 (a) 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 (b) 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过往有不少人因不满立法会的决定而提出司法覆核,而法庭已不止一次在判词中重申,由于《基本法》第2条已清晰说明,香港享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权分立的保障,因此法庭在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干扰立法会内部程序。讽刺的是,过往提出这类申请的,多为非建制派人士,但今次却是政府要求法庭覆核立法会内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当然,法庭会看每宗案件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裁决,但干预立法会事务、推翻立法会主席决定的机会始终不大,所以政府买多一重“保险”,同时以杂项入禀,集中要求法庭就相关的《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条文作诠释,并要求从该两项法例,是否足以裁定两名候任议员,因为拒绝或故意未有宣誓成功,便会失去议员资格。
如此一来,即使法庭跟随惯例,不受理港府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的决定,政府仍能循另一项入禀,有望达到阻止二人入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