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梁游或失议员资格 法律界:两人是否拒绝宣誓成重点
撰文: 陈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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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史无前例入禀法院司法覆核及申请临时禁制令,图阻止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再次宣誓及正式就任立法会议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案中最具争议的法律观点,是梁游两人是否已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从而须被取消就任资格。亦有律师冀法庭可厘清一旦两人被取消议员资格,应由哪一方执行。
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如任何人须作出誓言,但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则须离任或被取消就任资格。
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本部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 (a) 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 (b) 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汤家骅:梁君彦提出要求乏理据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在上述条例下,梁游两人上周已获邀作宣誓,但当时拒绝,不存在可以再次宣誓;而他们一旦失去议员资格,立法会主席无权亦不能重新给予他们资格,因此梁君彦要求他们再宣誓,是缺乏理据和法律基础。
不过,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指出,梁君彦裁定梁游两人须书面申请,才会安排他们重新宣誓,目的是要确认两人有意宣誓,而他们亦顺应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已证明他们并非拒绝作出誓言。
梁美芬冀厘清法例细节
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称,政府欲以一狭隘方式解读该条条例,认为议员只要无合法宣誓一次,就等于放弃其合法权利,丧失议员资格。但他指出,外聘资深大律师翟绍唐给予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法律意见,亦非以此狭隘方式解读,而是认为再给予梁游两人一次宣誓的机会是正常做法。他相信,法庭受理司法覆核,是认为此理据具争辩性(arguable),一切留待法庭裁决。
身兼城大法律学院副教授的经民联梁美芬就称,两人是否已被取消议员资格值得争辩,她亦期望法庭可于今次案件中,厘清一旦执行《宣誓及声明条例》21条的细节,包括由何方宣布及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