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监工涉跳闸被擒伤休班警 官指警员口供存不稳 裁被告脱罪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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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署监工涉去年“跳闸”进入港铁旺角站后,遭一名休班警员截停,惟他被截停后反抗,因而被控抗拒警务人员罪,他否认控罪,案件今(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涉案警长称当日上班途中在港铁站目击被告“跳闸”,于是尾随并截停他,惟期间被告曾挣扎及用双手打其左前臂;辩方质疑港铁职员未有要求协助,警员却自行截查不恰当,证人不同意,更称见人犯法不执法属疏忽职守。
惟裁判官下午裁决时指,警员在盘问下的证供与其书面证供出现矛盾,港铁职员亦未见到警员作出如他作供所述如展示委任证等行为,认为证供未够稳妥,裁被告脱罪。

被告鲍乐明(25岁),水务署二级监工,被控于去年9月10日,在旺角港铁站月台上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杨希勤。

曾向港铁职员投诉

警长杨希勤供称,事发时他隶属投诉警察课,当日准备乘地铁上班时,在旺角站内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跳闸”,于是尾随被告至月台,并先越过被告,向港铁职员投诉被告“跳闸”,职员当时表现犹豫并没有反应。

警员杨希勤称上班时见人跳闸遂上前截查。(李慧娜摄)

杨续指,当时被告已抵达月台,他于是转身用左手搭著被告肩膀,并向他出示委任证表明身份,并称看到被告“跳闸”,被告欲转身离去,又用双手打杨的左前臂,杨于是大叫要求港铁职员协助,及后有3至4名职员上前,并将被告及他带至站长室,杨的左前臂后来出现红肿。

见人犯法不执法属疏忽职守

辩方质疑港铁职员未有要求协助,但杨却表露身份截查被告,做法不恰当,正如涉及不小心驾驶的罪行中,警员应要通知交通部门执法,不应自行表露身份截查。杨则解释有关指引是为防影响道路使用者,但情况与此案有别,直言若他眼见有人犯法却不执法,便属疏忽职守。

辩方指杨起初没表明身份

辩方指出,杨起初截查时,没表明身份也没出示委任证,而被告与他的拉扯属自然反应,杨后来表明身份后,被告已停止挣扎,表现合作,杨不同意说法。

案件编号:WKCC42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