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冲公民广场案 律政司提覆核指三人无悔意求判监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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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左)及罗冠聪(中)近日因“重夺公民广场”案而被判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因须赴英升学被判缓刑,但吴秋北质疑判刑过轻。(资料图片)

前学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候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因在前年雨伞运动前夕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罪成。三人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律政司早前提出刑期覆核,排期本月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聆讯。黄之锋今早(9月15日)在facebook透露,律政司要求改判三人入狱。

被告黄之锋(19岁)在案中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3岁)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周永康(25岁)则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其中黄及罗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80及120小时,周因须赴英国升学,判3星期监禁,缓刑1年。

黄之锋在facebook透露今早收到律政司的覆核刑期文件。(黄之锋facebook图片)

律政司指案情严重 判监是唯一合适刑罚

黄之锋在其facebook的贴文指,他今早在律师楼收到一份“控方覆核判刑的陈词大纲”,他指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梁卓然资深大律师清晰表明:“本案罪行性质严重,加上有多项加重刑责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没有真情悔意,故此判处社会服务令是原则上犯错及明显不足,案中名被告亦无特殊情况可以缓刑,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

案发于2014年9月26日晚上,学联和学民思潮发起“冲击公民广场”行动,为其后的占领运动揭开序幕。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现任秘书长罗冠聪及前秘书长周永康,因当日的冲击而分别被起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自身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案件拖延近一年半,律政司才正式起诉。

案件编号:ESCC2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