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冲公民广场案 律政司提覆核指三人无悔意求判监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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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左)及罗冠聪(中)近日因“重夺公民广场”案而被判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因须赴英升学被判缓刑,但吴秋北质疑判刑过轻。(资料图片)

前学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候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因在前年雨伞运动前夕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罪成。三人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律政司早前提出刑期覆核,排期本月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聆讯。黄之锋今早(9月15日)在facebook透露,律政司要求改判三人入狱。

被告黄之锋(19岁)在案中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3岁)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周永康(25岁)则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其中黄及罗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80及120小时,周因须赴英国升学,判3星期监禁,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