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救生员6.12向警掟伞 认暴动判囚4年 官斥攻击法治
立法会去年就《逃犯条例》引发激烈争议,该例正要提交会上二读之际,大批示威者于去年6月12日在金钟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外聚集。部份示威者与警员爆发冲突,一名救生员在冲突期间用头盔和雨伞等掟向警员,在现场被捕。他早前承认1项暴动罪,案件今(15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今把起刑点定为6年,考虑被告认罪获扣减后,判被告入狱4年,法官指警员当时在保护立法会,被告等人当时的行为是直接攻击法治,又指案件是有预谋暴力,比梁天琦案更严重。这是反修例运动中,首宗涉及暴动罪的判刑。
被告冼嘉豪,22岁。他早前承认于去年6月12日,在金钟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暴动。
官指示威者使用暴力会变成非法
法官判刑时指,香港人享有的集会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该自由非绝对。一旦示威者使用暴力,便会越过界线变成非法。
法官又指,判刑时要考虑整体情况。现场警员多番警告不要冲击防线,但示威者未有理会。而案发时涉及的暴力严重,有人向警员掟砖和水樽等,亦使用铁马推撞警员。因警方施放催泪弹,示威者才被驱散。若事件涉及更长时间,其后果或更严重。而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在案中积极参与,其涉案暴力不被文明社会所容忍。
有预谋用暴力 比梁天琦案严重
法官又指,现场的示威者戴上头盔等掩藏身份,亦有人组成人链在后方运送雨伞等,都显示有预谋使用暴力,故认为本案比梁天琦案更为严重。
法官接纳被告已对自己的参与感后悔,但指其求情和个人背景非有力求情因素。但本案案情严重,最终以判监禁6年为量刑起点,但认罪而给予刑期扣减,最终判刑4年。
当日有8千至1万人包围立法会
案情指,立法会于去年6月12日就《逃犯条例》修订恢复二读,警方在立法会位于添美道的行车入口处设立防线。同时,大批示威者附近堵路。同日下午2时左右,约有8000至1万人包围立法会。
至下午3时许,有部份示威者开始冲击警方防线,并掟雨伞、砖和铁枝等。警方的防线撤至立法会的公众入口,示威者继续向警员掟物品,被告则在地上拾起一个头盔雨伞掟向警员。
警放催泪弹后被告离开
现场警员随后施放催泪弹,但被告未有离开,并拾起长雨伞和其他不知名物品继续掟向员警员。被告之后图离开,但遭警员制服。他被捕警诫下,承认参与非法集结。 而事件中,共有8名警员受伤。
案件编号:DCCC 7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