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救生员承认6.12参与暴动 控方呈梁天琦案供法庭参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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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于去年6月12日在金钟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外聚集,以阻止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逃犯条例》修订,并爆发警民冲突。一名救生员被指有份参与,从而被控暴动及抗拒警务人员等罪。他今(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1项暴动罪,为反修例运动中,首宗承认暴动罪的案件。控方亦呈上上诉庭上星期下达的梁天琦案等判刑案例供法庭参考,法官表示需时考虑判刑,把判刑押后至5月15日,期间被告须还押看管。

被告冼嘉豪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暴动罪。(资料图片)

男被告冼嘉豪,22岁。他被控于去年6月12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此外,他亦被控于同日同地,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即警长34730及警员20338。

被告今早到达法庭并进入犯人栏前透露,考虑证据后决定认罪,预计刑期约4年。被告又寄语香港人要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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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立法会于去年6月12日就《逃犯条例》修订恢复二读,警方在立法会外的立法会道一带设立防线。同时,大批示威者附近堵路。同日下午2时左右,约有8000至1万人包围立法会,当时尚未爆发冲突。

至下午3时22分,有部份示威者开始情绪激动。有人持自制盾牌冲击警方防线,并掟雨伞、砖和铁枝等。虽然警方多番警告,但示威者都未有理会。

被告向警员掟红色雨伞

由于现场警员人数不及示威者,警方的防线需后撤,最终撤至立法会的公众入口。示威者则继续向警员掟物品,戴上白色口罩、头戴黑色头盔的被告,亦身处其中,并在地上拾起一个黄色头盔和红色雨伞掟向警员。

控方呈上梁天琦案供官参考

警方随后施放催泪弹,大部份示威者都被驱散。惟被告未有离开,并拾起长雨伞和其他不知名物品继续投掷,此外,被告亦和其他示威者,把铁马推向警员。被告之后试图离开,但被警员制服。而被告被捕后,警诫下承认参与非法集结。而警方在他的袋内,找到7条索带。

庭上透露,被告没有案底。控方又向法庭呈上梁天琦案,以及杨家伦案的案例。

梁天琦因1项暴动和1项袭警罪,被判监禁6年。(资料图片)

被告受现场气氛影响

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求情时形容,被告是一名有热诚和梦想的青年,热爱其工作,惟案件改变他一生。辩方续指,案发日对很多人,包括被告,都是重要的一日。而被告当时是打算表达其反修例的立场,惟因现场其他示威者情绪高涨,被告受影响才以身试法。惟辩方强调,被告非有预谋犯案,案发时只是执拾起地上物品投掷。

劝年青人不要用暴力

辩方又指,被告现时深感后悔,明白不能诉诸暴力。他认为自已立下坏榜样,欠“同路人”和爱他的人道歉。辩方呈上多封求情信,被告的求情信指若有机会,会劝勉年青人不要以暴力解决问题。

此外,辩方承认暴动是严重的罪行,但本案非最严重一类。案中有8名警员受伤,但他们的伤势不严重,其中只有两人求医,全都在同日出院。

案件编号:DCCC 7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