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上诉】求减刑被驳回 梁刑期维持判监6年 料后年1月出狱

撰文: 朱棨新 李慧娜 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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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2016年农历新年旺角冲突的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因暴动和袭警两罪而被判囚6年。至于同案的卢建民和黄家驹,亦因涉暴动罪,分别被判囚7年和3年半。三人早前同就刑期上诉,认为判刑过重,而卢同时就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29日)驳回梁天琦等三人的上诉,梁的刑期维持原本的6年。

梁天琦并未有就暴动罪成求上诉,只就被判囚6年求减刑。(资料图片)

三名上诉人:梁天琦(28岁)、卢建民(32岁)和黄家驹(32岁)。梁天琦经审讯后被裁定1项暴动罪成,连同审讯前承认的袭警罪,两罪合共被判囚6年。而卢建民在审讯后被裁定1项暴动罪成,被判囚7年。黄家驹则承认暴动罪,被判囚3年半。三人同就判刑提出上诉,而卢亦就定罪上诉,但上诉庭今驳回。

梁天琦今未有到高等法院听取上诉结果,只有卢建民和黄家驹到庭,两人在得知结果后,表现平静。

卢建民预计2023年1月可出狱

梁天琦于2018年1月22日起还柙,即至今已在囚828天。他上诉被驳回,维持6年刑期。一般而言,在囚期间行为良好可获扣除三分一刑期,因此预料梁天琦最快可于2022年1月下旬刑满出狱。而卢建民则预计于2023年1月刑满出狱。

量刑时考虑了梁没参与的行动

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早前替梁天琦陈词时指,梁未有被裁定砵兰街的暴动罪成,原审法官彭宝琴却要梁为该事件负上部份刑责。此外,原审法官也有提及快富街的起火事件,但该事件发生时,梁已经被捕,故认为判刑时不应作考虑。

此外,原审法官基于现场人士戴口罩、眼罩、头盔等,认为他们有预谋和组织。骆应淦反指,这些物品是保护自己,或免被他人认出,非代表他们有组织犯案。

卢未有纵火却被囚7年

同时就定罪和刑期上诉的卢建民,其代表大律师刘伟聪则指,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犯错,把“共同目的”和“犯罪意图”混淆,若卢当时的行为带不同目的,便不属集结。陪审团或错误理解暴动罪的其中一项控罪元素“非法集结”,从而错误判断卢暴动罪成。

刘伟聪又指,本案不及另一宗旺角暴动案“杨家伦案”严重。杨案涉及纵火,最终被判囚4年9个月,但卢建民只是掟物件,认为卢被判囚7年属过重。

只向警掟发泡胶箱被囚3年半

至于涉及亚皆老街暴动的黄家驹,其代表大律师早前陈词,指黄案发时只是向警员掟发泡胶箱,而在亚皆老街的掷砖及玻璃樽的事件,都是黄被警员制服后发生。

律政司认为判刑非明显过重

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回应指,本案的判刑并非明显过重。梁卓然指处理暴动罪的判刑时,需考虑整体暴力行为、规模及有否经策划,以及被告的角色和行为。控罪前发生的事,判刑时应作为背景考虑。而梁天琦在亚皆老街的事件前,曾在砵兰街出现。梁被捕后发生的事,判刑时亦需考虑。梁卓然指,本案涉及的人数和暴力,都非常严重。

就卢的定罪上诉,梁卓然不同意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时犯错。

案件编号:CACC1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