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连侬墙被阻袭击两途人 指受7.21事件影响 19岁男认罪候判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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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患有自闭症的19岁侍应,于去年7月22日北角地铁站外破坏连侬墙,期间被两名途人阻止和拍摄容貌。侍应与他们发生争执,一名途人在混乱间被推跌,因此脱臼、左手骨折和盆骨受伤。侍应因而被控,今(27日)在东区法院承认两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求情时因不满去年7.21事件中示威者的行为,才以身试法。惟裁判官指出,不管7.21 发生何事,此次事端由被告一人引起,法庭不赞同任何暴力,亦不会考虑背后的政治立场。但考虑被告年幼,将判刑押后至5月11日,替被告取得社会服务令等多份报告;期间被告需要还押看管 。

被告郑洞僊,19岁,被控两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他于去年7月22日在北角港铁站B1出口附近,袭击男子曾威志及梁子维,因而对其造成身体伤害。 

求情信指 被告受病情影响犯案

其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被告犯案时年仅19岁,犯下本案对他前途影响甚大。此外,患有自闭症的被告,不满7.21事件中示威者的行为,令他感烦扰和担心自身安全,情绪亦受影响,最终以身试法。辩方有呈上被告母亲和老师的求情信,指被告受病情影响,心里不受控制而犯案,加上本案已经令他人生蒙上污点,故望法庭轻判。

裁判官指不论政治立场   不容许暴力行为

裁判官林希维表示,无论在任何政治立场下,法庭均绝不容许任何暴力行为,亦不接受被告求情时指他被7.21事件影响而犯案,指此次事件全因被告一人引起。林官又称,考虑到两名事主的伤势,明言很有可能判处监禁,但考虑到被告毕竟年青,因此将判刑押后至5月11日,为他索取劳教所、教导所、更生中心和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需要还押。

案情指,事发日晚上九时许,两名事主经过北角地铁站外一幅由当区区议员设立的连侬墙时,发现被告正在撕下墙上的贴纸。二人上前阻止,并用手机拍摄被告的容貌。惟被告情绪突然变得激动,上前抱著曾的上身并将他推倒,梁则试图制止被告,最终被告被接报到场的警员拘捕。 两名事主被送院治理,其中曾左手骨折和脱臼,需要接受手术,另外曾的左盆骨和左右手腕亦有受伤。此外,试图制服被告的梁亦轻微擦伤。

案件编号:ESCC 28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