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荣家族四千万买20万呎锦田鱼塘地 低价售邓氏居民 大律师:套丁惯常手法

撰文: 香港01记者
出版:更新:

再有发展商被揭怀疑与原居民套丁谋利!长春社发现,有私人发展商于3年前购入位于元朗锦田水尾村的鱼塘,其后申请分拆成近百个小地段,相信涉及套丁行为。《香港01》追查后发现,涉事发展商与有“村屋大王”之称的王光荣家族有关连,并由其妻子担任公司董事,以近4,000万元高价向邓氏购入5幅近20万平方呎的地段,分拆成近百幅小地段后,再以低价将80幅地段,于同一日售予邓氏男丁,疑用作发展丁屋。翻查买卖合约,买卖双方亦报称同一样的地址,各种证据都指向事件或涉套丁。有资深大律师认为以现有证据,可合理怀疑属套丁的惯常手法。

锦田水尾村的鱼塘,近年被分拆成百个小地段,卖给不少姓邓人士。(香港01记者摄)

长春社高级公共事务经理李少文指,于锦田水尾村北部,邻近著名“树屋”的几幅鱼塘地,早前发现有发展商将土地分割多个地段并转售邓氏原居民,疑当中涉套丁。《香港01》翻查土地注册处资料,发现一间名为“汇利隆有限公司”的发展商,于2013年7月合共以接近4,000万元的价钱,向邓氏祖堂购入渔塘5幅地段,面积约1.9万平方米,即接近20万平方呎的“祖堂地”,至翌年汇利隆再将5个大地段,分拆成97个小地段。

查册显示,买卖已分拆地段的文书日期,恰巧都是2014年2月19日的同一日。(香港01记者摄)

低价售出 蚀3000万转手

持有土地的汇利隆其后却将其中80幅地段,以每1或2幅土地10万元低价,转售予69人,包括63名邓氏,及6名姓伍及姓郑的人士,合共690万元。汇利隆仅以购入价不足四分之一的贱价卖地,蚀让3,000余万元;而根据查册显示,买卖地段的文书日期,恰巧都是2014年2月19日的同一日,种种迹象,令人质疑交易不寻常。

根据查册资料,汇利隆于2011年7月成立,由恒安发展创办人、有“村屋大王”之称的王光荣妻子林绮媚担任董事、公司秘书为陈伟莉,陈是王光荣创立的王潘律师行职员。记者发现,汇利隆位于元朗大旗岭的注册地址,与恒安发展一样(编按:“恒安发展”为商业名称、公司名称为“荣佳建筑有限公司”)。

至于汇利隆购入5幅鱼塘、将地段分割成多份,以及转售的文件,均由王潘律师行见证,该所律师行由王光荣于1994年所创立,主力处理其村屋买卖事宜。至于王光荣的两名儿子,新民党成员王威信及次子王德信均在律师行内任职,而王威信更是今届元朗区议会的副主席。

买卖双方地址 同为恒安发展注册地址

《香港01》更加发现,在地段买卖的注册文件,不论是邓氏、伍氏或郑氏的买家,与贱价拆售地段的汇利隆,竟然同样用上恒安发展位于元朗大旗岭的地址。

记者曾经前往上述地址,向职员查证公司负责人是否林绮媚,及是否曾经参与兴建村屋等,但对方都拒绝回应。《香港01》也曾发电邮至王潘律师行,询问王光荣是否得悉由其妻子拥有的公司持有有关地段,及事件可能涉及套丁,惟截稿前未有回复。记者就事件查询地政总署,该地段是否已申请建丁屋及是否涉嫌套丁,截稿前仍未获回复。

在地段买卖的注册文件,不论是邓氏、伍氏或郑氏的买家,与贱价拆售地段的汇利隆,同样用上恒安发展位于元朗大旗岭的地址。(香港01记者摄)

王光荣涉多宗套丁疑云 或成翻版大埔华乐豪庭

锦田水尾村北的5幅鱼塘,虽划入可建丁屋的“乡村式发展”用地,但根据锦田北分区计划大纲图,填塘仍需事先向城规会申请,而城规会暂未收到有关该地段的改划申请。不过翻查过往资料,不难发现今次与过往涉嫌套丁的模式存在不少雷同之处,《香港01》曾揭发的两宗套丁事件中,王光荣及其妻林绮媚亦是关键人物之一。

以位于大埔头的华乐豪庭为例,绝大部分地皮由王光荣以超过5,000万元购入,并于1997年将地皮分拆成过百块,每块以低价25万元转售予100多名男丁,当丁屋落成后,男丁再将物业控制权授予王光荣的生意伙伴,然后公开发售物业。

地政官家族伙商人 涉套丁建亿元丁屋屋苑 地政署:或刑事调查
父涉套丁 女地政官3折买丁屋 前廉署主任: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香港01》早前揭发地政主任家族疑伙同商人合作套丁,共同发展位于元朗攸潭尾的“攸美山庄”,王妻林绮媚、王的律师行亲信陈伟莉亦同样牵涉在内。在该件事件中,“冠锐有限公司”、地政处高级地政主任赖奕平之妻容丽娥,以及赖奕平一名亲属,于90年代初先后买入攸潭尾的三幅地皮,再以成本价转到15名男丁手上,其后男丁再签署授权书,指定赖妻和陈伟莉为业权代理人。“冠锐有限公司”正是由容丽娥、王光荣之妻林绮媚,以及陈伟莉3人共同持有。

在今次在水尾村北鱼塘购地及割地的过程中,公司董事、秘书,以及所牵涉的律师行,不约而同亦与王光荣有所关连,令人质疑事件乃套丁的前奏。

香港01记者曾到汇利隆的公司注册地址,惟现址为“荣佳建筑公司”,根据查册显示该公司的商业名称为“恒安发展”,即“村屋大王”王光荣创立之公司。(香港01记者摄)

大律师:套丁惯常手法

本土研究社成员林芷筠表示,从表面证据看,这种将地段分割再转名予原居民的操作,是典型丁屋屋苑发展的前期步骤。若该些丁屋落成后立即转让,则很可能涉及套丁,但目前未有实质证明。

熟悉套丁情况的大律师谭俊杰认为,从上述疑点分析,将一幅大地段分拆成小地段转售,属套丁的其中一种惯常手法,而且该公司才刚成立不久,以蚀本3,000多万的情况之下卖出土地,形容情况十分奇怪,加上买卖双方地址同为恒安发展注册地址,做法就更加不寻常。但他补充,现时仍未知道男丁是否已申建丁屋,亦未实际涉及丁权买卖,暂未可断定事件是否涉套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