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政府就《禁蒙面法》上诉得直 两男再提讯被加控蒙面罪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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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本月9日裁定特首引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没有违宪,警方可检控在未经批准集结或非法集结中蒙面的人。2名分别涉于去年11月及12月纵火、有意图而伤人的男子,今(2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应讯时,被加控暴动,以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2罪。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将案件押后再讯,以待控方准备转介文件。
被告另并被加控暴动罪
被告沈俊杰(19岁)原被控于去年11月3日在港铁旺角站C1出口外纵火,今再被加控同日在旺角弥敦道及亚皆老街与他人参与暴动,并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以一块布蒙面。案件押后至6月4日再讯,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
另一案被告梁启乐(33岁)原被控于去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弥敦道交界,有意图而伤害男子X。控方今加控他于同日同地参与暴动,并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挂耳式口罩蒙面。案件押后至本月14日再讯,被告无保释申请。
高等法院于去年11月曾一度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之后控方未有再引用《禁蒙面法》检控任何,亦有被控这罪人获撤控,上诉庭本月9日裁定特首引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没有违宪,虽然合法集会中可以蒙面,但在未经批准集结或非法集结中蒙面则会被控。控方在这判词下达后,再引这例作出检控。
案件编号:WKCC8、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