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张竹君:公共卫生可豁免 人群聚集下一定要戴口罩

撰文: 黄金棋 曾蔼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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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违宪,惟政府不服决定,早前提出上诉,上诉庭今(9日)裁定政府部分上诉得直,仅在合法集结中禁蒙面法属违宪。不少人担心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此裁决会影响市民戴口罩意欲及抗疫工作。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今日于记者会上强调,因公共卫生的原因而戴口罩是可获豁免(exempted),但在公共卫生考虑上,无论甚么情况都不赞成有人群集结,而若有人群聚集的情况就一定要戴口罩。

应避免人群聚集

今日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记者会上,不少记者追问有关禁蒙面法会否影响疫情,有记者质疑禁蒙面法会令担心市民“惊咗戴口罩”。张竹君回应指,没有留意禁蒙面法的详细情况,但知道因公共卫生的原因而戴口罩是可获豁免。

亦有记者询问假如在人群聚集中禁止带口罩,当局如何评估感染控制的风险。张强调希望避免市民人群聚集,但基于公共卫生考虑,若有人群聚集的情况一定要戴口罩。她续称,一般而言到人群多的地方要戴口罩,是为防止感染或传染他人,而在公共卫生的考虑上无论甚么情况都不赞成有人群集结。

去年反修例运动引发多次激烈冲突,政府去年10月引用《紧急法》定立禁蒙面法,禁止市民遮盖面容。多名泛民议员就这两法的使用与执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裁定特首以“危害公安”的情况使用《紧急法》属违宪。惟政府早前提出上诉,上诉庭今裁定政府部分上诉得直,在引《紧急法》定立的禁蒙面法中,认为在合法集结中禁蒙面法属违宪,但限制非法集会或未经准许集结的人士蒙面,则不属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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