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终院解释拒批上诉理由 指定罪五警错误理解原审官裁定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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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员被指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在金钟添马公园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他们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而其中2人获上诉得直。而余下5名警员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上周二被驳回。而终院今(17日)颁下判词,解释理据。对于他们投诉原审法官在处理该些影片时,采用错误的法律标准。判词中指,他们错误理解原审法官的裁定,因此说法不成立。

上诉的理据都是质疑打人影片的真确性,以及原审法官在处理该些影片采用错误的法律标准。

惟终院法官在判词指,就投诉法官采用错误的法律标准处理影片,上诉人误解原审法官的裁定。原审法官并非以上诉人所指的标准去处理影片问题。

就影片真确性的争议,上诉人质疑准许控方传召证人,比较原片和网上下载的影片,认为此方面的证据属传闻证供。但法官认为该名证人,即无线新闻制作经理黄广海,其证供并非传闻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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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警早前已上诉得直获撤销控罪

提出上诉的5名警员:总督察黄祖成、高级督察刘卓毅、警长白荣斌、警员陈少丹及关嘉豪,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指他们于2014年10月15日袭击曾健超。陈少丹亦被裁定1项普通袭击罪成,指他于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他们被判囚两年但之后获上诉庭减刑至15至18个月,而他们已全部服刑完毕

至于同案的刘兴沛及黄伟豪,则被上诉庭撤销罪名及判刑。

案件编号:FAMC 48、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