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30年前非礼视障女案 坚称事主认错人 官:你是明星学生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于30多年前,五度非礼就读同一视障学校的女童。张去年被裁定5项非礼罪成,判囚33个月。他不服就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16日)处理时,未有律师代表的张庭上称冤枉,又质疑外界对视障人士认识不多,不知道涉案视障女童如何认人,更大呼冤枉称:“唔系我嚟。”惟法官即质疑:“视障人无朋友咩?无父母嘅咩?”又指张当年属“明星学生”,故事主亦认得他。最终拒批出上诉许可。

张健华在区域法院被裁定5项非礼视障女生罪成。(卢翊铭摄)
+1

官指视障人士都好有能力

上诉人张健华被裁定于1982至1986年间,在校内的图书馆、康乐室和乌溪沙夏令营宿舍等地方,非礼事主X。而事主当时介乎7 至12 岁。

张今未有律师,自行陈词时指他亦是视障人士,在狱中申请上诉有困难,惟上诉庭彭伟昌回应指:“视障人士都好有能力,你咪系啰!”

张坚称:唔系我嚟

张健华主要的上诉理据,是质疑事主的认人,认为其认人不准确,又指一般人对视障人士认识不深。彭官反指:“视障人无朋友?无父母嘅咩?”又指张当时是“明星学生”,事主亦认得他。

张健华继而多番指原审“唔公平”、“真系冤枉呀”,强调“唔系我嚟”。惟彭官指原审法官已处理指控非礼的核心证据,而案中证人不记得细节,亦不奇怪。惟张仍指,有证人供称看不到非礼过程。

官:无人见到不代表没有发生

控方即解释,张当时在水底非礼事主,因此证人看不到也不足为奇。彭官亦举例指,若有人在法庭揑人,而法官未有看到,也不代表没有发生。惟张仍多番质疑原审时的证据,彭官便指:“唔争辩啲鸡毛蒜皮。”

彭官听罢陈词后,认为事主的认人未有问题。对于张质疑事主的证供自相矛盾,彭官则认为张未能清楚指出矛盾的地方,遂拒批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CACC1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