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性侵视障女生 张健华被判囚33个月 表明就定罪提上诉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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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嫌于37年前五度非礼同校的一名视障女童,包括在校内图书馆及天台推倒女童,以身驱压住对方并磨擦其面颊;又涉于暑假宿营期间借词教游水,伸手入女童泳衣摸胸撩阴。他否认控罪受审,上月被裁定5项非礼罪全部罪成,今(6日)在区域法院被判33个月。法官判刑时,直斥被告自恃其校内地位,滥用事主对学长的敬意及温纯的个性,肆无忌惮多次犯案,行为令人发指,令稍为有正义感的人不齿。而辩方表示,张健华会就定罪提出上诉。

被告张建华,56岁,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内图书馆及6楼梯间,非礼当时约9岁的X;又于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学校康乐室非礼X;另于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乌溪沙夏令营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间非礼X。

法官指被告的肆无忌惮多次犯案

而暂委法官练锦鸿今判刑时,斥被告自恃其校内地位,滥用事主对学长的敬意及温纯的个性,肆无忌惮多次犯案,行为令人发指,令稍为有正义感的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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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决时指 张作供夸大自己的视障问题

暂委法官练锦鸿上月裁决时表示不信纳被告的所有供词,指他行动自如,却夸大视障问题,以求脱罪。他又形容,其辩词是按控方的案情度身订造,然而仍可听出众多不尽不实之处。他认为事主虽有视障问题,但仍能从其他感官认清侵犯者,亦无动机诬告张,经重重推断,认为当期时曾性侵女事主的人只有一个,正是本案被告张健华。

强吻事主 并指插下体

被告声称读书时只有5%视力,作供时更仅余1%。他自小入读视障学校,至1981转校念高中,犯案时以外读生身分于视障学校寄宿。被告于午膳时间带X往校内图书馆,把她推倒在地强吻,又隔著衣物以下体压对方私处,用面颊左右磨X的脸。事主形容其胡须在面上扫来扫去。被告又曾带X往天台近楼梯位,以相同方式非礼。

于1986年,被告获聘为活动助理,在午饭时间于康乐室磨面强吻、指插下体及磨面强吻。同年暑假,被告在乌溪沙青年新村的宿营活动,借词教游水,在游泳池伸手入X泳衣,一手摸胸,一手撩私处;离营前又把X拉入冲凉房,迎面揽著X的肩颈位,再次压向对方私处。

案件编号: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