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上诉庭裁政府部份得直 张达明︰有上诉空间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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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违宪,并宣布无效,政府不服上诉,昨日(9日)在上诉庭获判部分得直,指政府在“危害公安”情况下引用《紧急法》属合宪,但《禁蒙面法》第5条中警员有权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属违宪,同时下令非法集结禁止蒙面,合法集会和游行不受限。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有上诉空间。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今早出席商台节目,认为上诉庭裁决基础主要参考欧洲等人权案例,即只要属和平合法集会,警方不可以任意解散整个游行。不过他认为上诉庭想法“有啲离地”,不符过往实际常见情况,例如警方会因小部分的暴力行为而解散集会。另外,《禁蒙面法》对于参与暴力的人士而言,相对身负的控罪,控告多一条蒙面罪影响不大,认为今次裁决有上诉空间。

张达明期望政府尊重法庭裁决,当中提出紧急规例不应长远执行,特首有责任在认为紧急情况解除后,撤回条例紧急立法。他亦关注,虽然现有上诉庭裁决,但成文法例仍未更新,存在违宪部分,而警方执行时不会依据上诉庭判词而只是看成文法例,故认为政府应先撤销现时条例,再按裁决推出条例。

就过去涉《禁蒙面法》被捕的人士的检控影响,张达明指,十分视乎政府是否接受有部分违宪,认为根据上诉庭裁决内容,在和平集会中被捕的应该撤销。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在同一节目表示,就《禁蒙面法》一审在原诉庭败诉后,政府停止检控程序,如政府公道处理,就不应该启动检控,因为有上诉空间至终审法院。他指出,原讼庭与上诉庭明显有不同观点,故正商讨上诉到终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