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被控 涉携带喷漆及非法集结
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与另外4男被指在去年10月20日的九龙游行中非法集结,区亦疑携带喷漆而另被控其他罪名。5人的案件今(8日)在九龙城法院提讯,全部均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8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另外辩方亦反对匿去涉案警员姓名,裁判官要求控辩双方提交陈词,并称’会于下次提堂前作出裁决,众被告获准保释。
5名被告:谢炜洛(21岁)、区倬僖(21岁)、胡耀生(48岁)、梁馨骏(20岁)、杨卓颖(20岁)。胡报称机电工程署主任,其余被告均报称学生,区是中大学生会前会长。谢早前已被控,今日再提讯时,控方加控另外4人,并将众人案件合并。
5名被告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指他们去年10月20日在旺角亚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与他人参与非法集结。
谢另涉袭警等罪
谢另被控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分别指他于旺角介乎亚皆老街及旺角道袭击警长X;在亚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携有一块石头、一块砖及一把钳。
区被携有喷漆被控
区另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他同日同地携有一罐喷漆。胡则另被控阻差办公、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两罪,指他同日同地阻挠总督察Y,以及携有一枝行山杖、五卷胶索带、一卷黑胶纸。
此外,梁及杨亦各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梁于同地携有两卷黑胶纸,杨则携有一包胶索带及一枝行山杖。
众人准以1千至5千元保释
谢获准续以原有条件保释,包括5000元现金、不可离港、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及遵守宵禁令,法庭今再规定他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另4名被告均获准以1000元保释,并不得离港、每周往警署报到3次及居于报称地址。
另一毁警车案转区院答辩
另一宗亦涉及匿名申请的案件,被告邝文浚(22岁)被控于同日在旺角道与弥敦道交界,用火损毁属于香港政府的警车。控罪书原本提及“警员X”,控方今以“司机”代称,表示早前与辩方就匿名令商讨后,决定先撤回申请,并保留在区域法院提出的权利,届时辩方亦可作反对。此案转介区域法院审理,押后于本月29日答辩。
案件编号:KCCC2597/2019 、KCCC5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