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慎终极上诉得直 规划师:势令同区规划申请暂缓 政府或须修例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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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于2010年修订湾仔及铜锣湾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发展商希慎兴业不满城规会加入高度限制等条件,违反《基本法》有关保障私人土地财产的条文。终院今下终极判词,裁定希慎胜诉,案件须发还城规会重新考虑。有规划师认为城规会今次败诉有机会触发更多的司法覆核,政府或须考虑修改条例。
希慎于2011年因不满城规会所推出的湾仔、铜锣湾大纲草图,将大部分建筑物高度限制订在130米,并须预留数米作非建筑用地及后移范围,故提出司法覆核,指有关决定违反《基本法》第6及第105条,即对私有财产权所赋予的保护,希慎在覆核中被裁定败诉。及后希慎上诉至终审法院,最终裁定城规会触及《基本法》第6及第105条,即对私有财产权所赋予的保护。
城规会未来面对更多覆核
规划师吴永辉相信,今次裁决必对城规会构成一定压力,因城市规划的条例受到挑战,“不过在现有的法例制度下,私有产权并非绝对,但的确是(城规会)受到压力。”他续指今次的裁决可能会暂缓同区的规划申请,而城规会未来或会面对更多同类型的司法覆核,要视乎发展商因此案例作出的判断而定。他认为城规会需检讨现行的城市规划条例,不排除政府有修改法例的需要,“如果你指城市规划是对私有产权的侵犯,有没有需要去修改法例,确认它们规划管制的权利?”
汤家骅:未必有长远影响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判决反映城规会不可以不考虑私人业权,但不认为案件上诉得直会对城规程序有长远影响,“不是指一定要没有高度限制,而是计算两者的平衡。”他又指,日后城规会审议时都要考虑保障私人产权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