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不满与雇主同住政策 认为毋须硬性规定 Erwiana到庭旁听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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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工人户的菲籍女佣,不满政策限定外佣必须与雇主同住,认为有违宪之嫌,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拒。菲佣不服裁决提出上诉,案件今(17日)在上诉庭聆讯,代表女佣的律师陈词指,香港的外佣被硬性规定与雇主同住,会增加外佣被迫在休息日工作的风险。而外佣往往因欠议价能力,不想得失雇主,亦难以拒绝,认为政策应让雇主与雇员达成共识,而非作硬性规定。在港工作时曾受雇主虐打的女印佣Erwiana,今亦有到庭旁听,她称现时在关注外劳权益的非政府组织从事实习工作。
认为应回复2003年前做法
上诉人Nancy Almorin Lubiano,答辩人为入境处处长。
代表上诉人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陈词指,他们并非要求外佣不会与雇主同住,但认为雇主与外佣可以达成协议,让外佣可选择在外留宿,认为在法例不应有所妨碍,认为应回复2003 年前的做法,即外佣可与雇主就是否需要同住,自行达成共识。
未有证据指会加重房屋及交通负担
石大状续指,现行硬性规定雇主与外佣同住的政策,增加外佣在休息日被迫工作的风险。雇主或会在外佣在休息日离开住所前,强迫外佣工作,而外佣或因与雇主同住而别无他选。虽然外佣可拒绝雇主的要求,但外佣欠议价能力,亦不想得失雇主。
入境处曾指若外佣不与雇主同住,会对本港的房屋、交通造成负担,惟石反指,有关说法欠缺相关证据支持。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CACV1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