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男同志挑战公屋申请胜诉 团体料或牵涉居屋等范畴
一对已婚男同志在港以家庭身分申请公屋,被房委会拒绝,其中一人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决定,今日(4日)被高等法院裁定胜诉。
除公屋涉及家庭或一人申请外,资助房屋如居屋等同样涉及不同的申请程序。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指,是次裁决对房屋政策影响深远,或包括公屋住户配偶继承权、资助房屋申请等,认为房委会需要就此作讨论,厘清相关的影响。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则促请政府应主动检讨涉及家庭定义的政策,甚至作出相关的调整。
房委会回复查询指,会详细研究判词,并征询法律意见,以作出适当跟进。而目前只曾接获此宗案件的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请,并未有接获其他同类申请。
房委会出租公屋政策下,分为一般家庭申请及非长者一人申请,截至去年12月底,约有15.19万宗一般申请及10.8万宗非长者一人申请。
公屋户主配偶可继承单位
此外,根据房委会资料,若公屋户主去世或迁出后,于该公屋单位居住及已登记在户籍内的户主配偶可于无需通过“全面经济审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而申请成为该单位的户主。除公屋政策下,房委会资助出售房屋,包括居屋及绿置居亦分为家庭及一人申请者,而以家庭身分申请将可获安排较早拣楼。
公屋联会:房委会有必要厘清影响
公屋联会招国伟指出,不少房屋政策均涉及对家庭定义,认为今次法庭裁决对房屋政策影响深远,认为房委会有必要厘清相关的影响,并就裁决讨论日后房屋政策的安排。他曾经提出于下周的房委会会议上作讨论,但未获回复。
尹兆坚料可套用其他政策 促政府检讨
立法会议员尹兆坚批评政府于平权政策上犹如“驼鸟”,于审视相关政策上被动,促请政府应主动检讨涉及家庭定义的政策,包括房屋政策等。他又认为,今次裁决将可套用于其他房屋政策上,或会导致小型单位的需求上升,房委会有必要就影响检讨现行政策,如视乎情况调整小型单位的供应量等。不过,他认为符合公屋申请资格的已婚同性伴侣数目不多,或占总数的1%至2% ,估计裁决对公屋轮候时间无大影响。
支持同志平权的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对裁决表示开心,认为政府与其花时间和金钱上诉,应该主动研究本港同性伴侣的制度。他又指出,由于政府不肯主动就同性婚姻制度作咨询,令公众被迫诉诸法庭,由于不同层面的政策上均涉及家庭的定义,政府不应该“输一场改一场”。
在加拿大注册结婚的男同志以家庭身分在港申请公屋单位,惟房委会指他们非政策中所指一夫一妻的“夫妇”,拒绝其申请,其中一人因而提司法覆核挑战决定,直指有关决定构成歧视,剥削同性家庭的权利。高等法院颁判词,认为房委会的做法令同性与异性夫妇存在不同待遇,有违公平原则,故裁定男同志胜诉,房委会并须支付对方讼费,而该男同志与其配偶的公屋申请,亦须发还房委会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