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男同志挑战公屋政策获胜诉 同性配偶平权案陆续来
随著愈来愈多国家或地区承认同性缔结或同性婚姻合法化,香港近年挑战同性配偶权利的案件亦见增加,高院今(4日)就一名男同志挑战公屋政策,指已在外地结婚的同性恋人未能申请公屋,认为有歧视之嫌,高院今裁定其申请胜诉,亦是继入境主任梁镇罡申请同性配偶权益获胜诉后,就争取权益上再获成功。除这案外,现在最少仍有4宗涉及同性婚姻,或配偶权益的申请,仍在排期聆讯阶段。
居屋申请同性配偶未被视为家人
男同志吴汉林与同性配偶于2017年在英国结婚,吴在2018年以绿表购买一个二手居屋单位,但购买单位后才发现,该单位只能让买家和其家庭成员居住,惟房委会现行的政策,并不承认屋主的同性配偶,故其丈夫亦不获承认为家庭成员。吴认为房委会的决定不公,因而申请司法覆核。
无遗嘱条例未能保障同性配偶利益
吴在有关居屋的申后,又发现他与同性配偶的婚姻因为在港不被认可,他担心若他一旦较配偶先离世,其丈夫将无法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来继承单位,也无法优先继承他的遗产,以及在遗产中取得任何经济支援。吴认为这已构成歧视,去年亦有就此另作入禀挑战有关政策。吴提出的两个申请,现仍在排期阶段。
两男同志挑战港未准同性恋人结婚
另外,就读港大的21岁男同志TF,声称打算毕业后与同性伴侣结婚,准备到台湾办手续,但他希望能在港结婚,惟香港并未有承认同性伴侣契结的法例,故于去年入禀,要求法庭就《婚姻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作阐释,要求法庭宣告两名人士不论性别都可以在港结婚。
除TF以外,另一名31岁男同志STK亦有作类似申请,STK于2013年已与伴侣在纽约结婚,他要求法庭就《婚姻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作阐释,要求法庭宣告两名人士不论性别都可以在港结婚,STK更进一步要求港府承认在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
女同志促考虑民事结合被裁败诉
但其实早于TF及STF两人提出申请前,已有一名女同志MK就香港未有容许同性婚姻的法例而提出司法覆核。女同志MK的案件,除指香港未有准许同性伴侣契结的法例外,亦要求港府应考虑以民事结合等方式,以确立同性配偶在社会法律地位的案件,惟她的申请早前在高院被裁定败诉。
两名男同志TF与STF的申请,因为与女同志MK的案件相似,论点亦有类同之处,高庭早前暂缓两名男同志的申请。由于MK的案件在高院被裁败诉,但仍可提出上诉,相信有关同性婚姻认受性的议题,仍会在法庭上延续。
近年申请同性婚姻认受性的司法覆核申请,亦有胜有负,虽然女同志的申请被裁败诉,但另两宗涉及同性配偶权益的案件,包括英籍女同志QT要求同性配偶以受养人身份来港,以及入境主任要求其同性伴侣可享公务员福利,及以同性配偶身份合聘评税,两案最终亦获终极胜诉。
▼近年香港涉及同性婚姻议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