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男同志不满其同性配偶未享优先继承权 求司法覆核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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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志不满已与他契结的同性配偶未被视为“家庭成员”,从而未能与他共同持有居屋单位,他早前已就房屋政策提司法覆核,他继而亦发现在现行法例下,若同性伴侣没有定立遗嘱,其同性配偶将无法继承伴侣的遗产,认为有关法例不合理,又指容许同性伴侣有继承权并不会影响政府保障异性婚姻的制度,因而再度入禀,就同性配偶的继承权提司法覆核。
申请人吴汉林(译音),答辩人为律政司。吴亦曾入禀挑战香港的房屋政策,指他在港买二手居屋后,才发现其同性伴侣未被视为房屋政策中的“家庭成员”,不能以该身份入住单位,他上月已就此向房委会提出了司法覆核。
同性伴侣未能联名持有居屋单位
吴在是次入禀的文件称,他于2012年结织现任丈夫,两人相恋并于2017年在英国伦敦结婚。吴在2018年,以绿表购买一个二手居屋单位,但由于相关房屋政策不认同同性婚姻,吴无法与丈夫联名持有该单位。
曾就继承问题要求律政司澄清
吴指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他与同性配偶的婚姻不被认可,担心若他较丈夫先离世,他的丈夫将无法继承单位,所以去信律政司澄清疑惑,但律政司只回复政府会按相关法例处理有关遗产及承继等事宜。
吴又称,根据现行法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同性伴侣无法继承对方的遗产,也无法优先继承遗产以及在遗产中取得任何经济支援。
同性伴侣不获承认影响继承权
吴认为《婚姻条例》间接歧视同性伴侣,同性伴侣在法律上无法被视为“配偶”,而且海外同性婚姻在本港也不获承认,影响了其继承权。吴认为虽然法例在于保障传统婚姻,但他认为容许同性伴侣有继承权并不会影响政府保障异性婚姻,却剥夺了同性伴侣同住权利,以及影响了他们继承对方遗产,直指法例违宪,因而要求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HCAL35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