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国旗案】指原审官未考虑阻吓性 律政司促法庭改判被告入狱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网民于去年9月发起沙田新城市广场“和你Shop”行动,有示威者践踏国旗及将国旗扔进水池。其中一名涉案的冷气技工学徒承认侮辱国旗罪,已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认为判刑太轻要求上诉庭覆核刑期,并指本案的严重情况属中等至高等,又认为原审官未考虑阻吓性等因素,认为应改为判处监禁。上诉庭三名法官今(4日)听取陈词后,押后以书面宣布裁决。

被告罗敏聪在大批支持者的伞阵护送下离开。(朱棨新摄)
+2

被告已作64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为罗敏聪,21岁。他早前已承认于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及沙田大会堂一带,公开及故意以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被告去年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庭上透露,被告已完成64个小时的社服令,但因受新冠肺炎的疫情影响,本年1月22日之后未能继续。

指原审官未考虑判刑应具阻吓性

律政司在书面陈词指,原审裁判官在判刑时低估本案的严重性,未有考虑判刑须具阻吓的因素。此外,原审裁判官亦未有考虑本案的加刑因素。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补充,本案涉及不同形式的侮辱,案发亦持续一段时间,认为本案的严重情况属中等至高等,应该判处监禁式刑罚,包括劳教中心。

过往只是重犯或烧国旗才判囚

被告的律师回应指,以往侮辱国旗而被判囚的被告,都是多次犯案或烧国旗,或涉及其他控罪。本案未有证据显示是有预谋和有组织。被告涉及的行为包括践踏国旗、把它由三楼扔至地下,及把它放入垃圾车,再把垃圾车放入水池等,认为毋须判囚。

律师又强调,原审裁判官的判刑合理,亦望上诉庭考虑被告已完成了64小时的社服令。若上诉庭批准控方的覆核,被告望法庭能判以缓刑。

案件编号:CAAR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