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3岁女生烧国旗判感化1年须宵禁 官提醒勿受人影响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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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案引发连串游行示威, 13岁女生在9月21日“光复屯门公园”游行中,于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国旗。她早前承认侮辱国旗罪,辩方今(13日)于屯门法院少年庭指她已学懂理性文明的表达方式。裁判官水佳丽多番提醒被告要三思而行,又说:“冲动而不考虑后果,系一件傻事。”又指社会事件仍未结束,提醒女童勿受他人影响。水官最终采纳感化官建议,判被告感化令一年,期间须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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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被告身穿校裙,由父母及教会传道陪同应讯。她承认于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和两名不明人士公开和故意以焚烧方式侮辱国旗。
感化官建议守近12小时宵禁令
大律师郭憬宪指,被告与感化官见面后,学懂如何处理冲动的问题,会理性分析及以文明方式表达意见。报告又提及女生学业成绩不差、行为良好,建议判12个月感化令,期间须守晚上7时半至早上7时的宵禁令,并按感化官指示参与复康及小组活动。郭大状又呈上中学校长及足球校队教练的求情信。
官再三提醒行事前谂一谂
水官形容报告整体良好,被告非狂妄之徒。鉴于社会事件未有完结迹象,水官提醒被告勿受人影响、冲昏头脑,指这样会非常危险,并道:“冲动而不考虑后果,系一件傻事。”她续说,有人因社会事件惹上官司并失去自由,吁被告行事前“谂一谂,想一想”;若她犯下更严重的事,受所的刑罚便不止如此。她最终采纳建议,判感化令一年,被告亦须遵守宵禁令等条件。
案件编号:TMCC7000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