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批法庭轻判辱国旗示威者 梁振英:律政司如不上诉应向全国解释
撰文: 李伟欣
出版:更新:
一名21岁示威者早前在沙田新城市广场集会期间,涉践踏国旗并弃于城门河,沙田裁判法院日前裁定一项侮辱国旗罪成立,判处二百小时社会服务令,引起建制阵营不满,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前已在网上发炮,指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律政司必须上诉。
梁振英今 (6日)再于Facebook评论事件,指侮辱国旗案的量刑必须考虑罪行的社会后果,要有足够阻吓作用,否则任何国家在香港的国旗都有被践踏和抛落海的可能,“到时天下大乱”,若果律政司不上诉,要向全国人民解释。
梁振英表示,侮辱国旗的狂徒被轻判200小时一案,至今未闻律政司上诉,“我希望我未听闻上诉只是我消息不灵通”。他强调,任何国家的国旗不仅是一幅布或一张纸,“正如木制的神像代表了一个宗教和这个宗教的信徒一样,而不仅是木材或纸张”。他质疑示威者践踏国旗然后抛落海,仅判处200小时服务令,“哪如果有人抢去邻居的一块布,放在地上践踏,然后抛落海,该怎么判?”
他续指,侮辱国旗的行为已有多宗,量刑必须考虑罪行的社会后果,要有足够阻吓作用,以儆效尤;又说侮辱任何国家的国旗,都会引发反制甚至报复行动,“内地人在香港狂徒连串侮辱国旗事件上,至今是非常克制的,他们期待著香港可以自己处理好”。
【逃犯条例】梁振英吁外佣举报雇主“黑暴行为” 标明有钱收 梁振英要求获发会员证 记协:请证明以新闻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逃犯条例】梁振英撰千字文质问中大校长段崇智︰你有无入错行?【岑子杰遇袭】梁振英悬红30万 缉拿袭击有关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