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3岁女童认游行烧国旗 官:侮辱国家行为不能接受
自反《逃犯条例》修订后,多区发生游行示威,一名13岁女童在9月参与“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时,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国旗。她今(22日)于屯门法院少年庭认罪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辩方求情指女童受气氛影响犯案,家庭亦因此案被“起底”恐吓,女童见父母偷哭亦感心痛。惟裁判官水佳丽却说:“身为中国人唔去烧自己嘅国旗系最起码嘅尊重。”明言曾考虑关押被告,最终决定先为被告索取感化报告,押后至下月13日判刑,期间被告保释候判。
13岁被告身穿校裙,由父母陪同应讯,其教会传道亦有旁听。控方今删去控罪中“践踏”的字眼;被告承认于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和两名不明人士,公开和故意以焚烧方式侮辱国旗。
曾用打火机烧国旗
案情指,当日下午近4时,康文署职员从闭路电视看到挂在大会堂外的国旗遭人拉下,被告与另外两人行近,并用打火机燃烧国旗。有警员接报前往尾随被告,见她在荃湾与母亲会合,之后交由其他同僚继续跟踪她至深井,并截停两人。被告警诫下承认犯案及认错。
游行中情绪高涨下犯案
大律师郭憬宪引古思尧案的判词求情,指被告事前没有计划烧旗,只是在当日的合法游行中情绪高涨,问人借打火机行事。此外,她没有使用助燃剂,火势很快便自行熄灭,无人受伤。
见父母偷哭感痛心
郭大状又透露,被告一家遭“起底”,有人恐吓强奸、“接放学”等。被告看到父母偷哭,感到心痛惭愧。其父母则在求情信形容女儿听话单纯。辩方并呈上成绩表,指被告不是无心向学的学生,且操行良好。
中史成绩差未想到国旗意义
被告承认出于无知及冲动犯案,没有想到会影响他人的情绪。辩方澄清,她当时见到火势似要增大,曾用脚踏旗灭火,该动作不是刻意践踏国旗。他又提到其中史成绩欠佳,未必想到国旗的意义。
任何地方均不接受侮辱国家行为
裁判官水佳丽闻言则道:“恐怕你(被告)要睇多啲中国历史、民族多年嘅进程。”她又说,这种侮辱自己国家的行为,在任何地方也不被接受。裁判官续说,现时很多人不尊重自己国家,升国旗、播国歌时会发嘘声,法庭需判以阻吓刑罚,否则会令人觉得是小事。
年青人不尊重国家原因复杂
辩方回应,法庭上月就一宗成年被告侮辱国旗案判以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正考虑就刑期上诉。他强调,此案被告年仅13岁,如法庭要对社会传递讯息,留待上诉庭就该案下判词会更好。而且,年青人不尊重国家的原因很复杂,非一宗案件的判刑便可解决。
官指问题关乎民族自尊
裁判官形容现时社会环境“极端”,重申此等侮辱行为无任何帮助。她直言:“姑勿论回归22年,对中国大陆有无感情都好......讲紧民族自尊,身为中国人唔去烧自己嘅国旗系最起码嘅尊重。”她其后称,即使对祖国无感情,也不至于会无故侮辱,“支旗无端端得罪你?”
裁判官明言想过拘留被告,但按其学校表现、案发情节等,被告非“狂妄之徒”,故最终决定先索取感化官报告量刑。
案件编号:TMCC7000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