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年前以手机偷拍女同事 凭协和小学案裁决上诉 获撤销控罪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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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去年就协和小学面试题目外泄案,裁定用自己手机通讯或拍照,非干犯“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一名男子涉于5年前,用自己手机偷拍女同事的裙底春光。他承认“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并被判感化令。惟他根据终院的判词,提出上诉,为首宗同类的上诉案件。高院法官今(23日)判他上诉得直,其定罪获撤销。法官之后将会颁发判词,解释理据。
上诉人冯兆扬原被控于2015年8月某日的午饭时段,在工作的湾仔劳工处就业中心内,以自己的手机拍摄女同事的裙底,女同事发现事件后报警。上诉人翌年在裁判法院承认“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被判感化令12个月。
惟终院去年4月就“不诚实取用电脑”罪颁下判词,裁定该罪不包括犯案者使用自己电脑和智能手机作案。上诉人遂根据此判词提出上诉,今获上诉得直。
控方曾要求裁被告普通袭击罪成
控方提出由于上诉人涉偷拍时,其手机曾触及事主,因此可根据上诉人之前承认的案情,改判普通袭击罪成。惟法官认为不倾向接纳改以其他控罪处理。
据悉,控方在书面陈词时指上诉人在裁判法院承认的案情中,事主称感到有物件触及其膝盖,因此可推断是上诉人的手机。
案件编号:HCMA49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