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承认曾偷拍3女子裙底 获撤不诚实取用电脑罪 改判守行为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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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上月就“不诚实取用电脑”罪颁下判词,裁定用自己的手机或电脑拍摄并非干犯该罪。多宗涉及偷拍的案件受判词影响,至今已有数名被告获撤控,或被改控其他罪名,而一名涉嫌在港铁站内偷拍女子裙底的保安员,原已承认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今(20日)在亦西九龙裁判法院获撤销控罪,准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一年。

被告刘俊龙原本已承认不诚实而取用电脑,今准撤控改判守行为。(林乐儿摄)

太子及黄大仙出口附近偷拍

被告刘俊龙(31岁),早前承认于前年10月19及20日,分别在港铁太子站近旺角大球场出口、黄大仙站近黄大仙中心北馆出口,及黄大仙中心北馆的扶手电梯,以手机偷拍三名女子裙底。

原已认罪名获撤销

裁判官批准辩方的申请,撤回被告的认罪答辩,并将其定罪搁置。控方则申请在被告同意签保守行为下,以不提证供起诉的方式处理本案。辩方不反对,并指被告同意曾在港铁站内偷拍三名女子的裙底。

辩方期间提出,案情中有讨论手机是否等同电脑的段落,询问会否删除此段。裁判官则指,终院的判词没有就此作出裁定,控方最终认为不需删去段落。

形迹可疑被警员截获

被告获准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一年,期间不得在未经他人同意下,企图拍摄或拍摄猥亵性质相片及影片,否则须缴付2000元。

案情指,警员在荔景站望向形迹可疑的被告,被告即将手机放入裤袋。警员上前截停,查看其手机发现3张裙底照。被告警诫下承认在涉案的3个港铁站见到女生穿短裙,并以手机拍摄裙底。

案件编号:WKCC340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