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设消费争议解决中心 商经局泼冷水忧机制被滥用

撰文: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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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倡议政府出资成立“消费争议解决中心”(Consumer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简称CDRC),免费协助消费者与商户纠纷。消委会指,该中心采用调解及仲裁方法,比打官司需时更短,以消费者买到缩水衣服为例,由调解员安排投诉人与商户会面商讨,快则数小时即可有结果;若调解失败而需交仲裁,也会比现时拖延经年为短。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大泼冷水,指营运开支可能很大,免费服务也可能滥用。

消委会副干事徐振景(左)、法律保障事务小组主席陈家殷(中)及总干事黄凤娴促政府成立消费争议解决中心。(李慧妍摄)

消委会“消费争议解决中心”采用“先调解、后仲裁”,消费者遇上美容、装修、电子产品及零售等纠纷,可向中心递交申请,中心核实属于消委会职权范围处理的消费争议,如受理会交该中心咨询法律意见及安排调解;当调解失败后,消费者可递交仲裁处理争议,通过案情审查,交由仲裁员裁决。而仲裁有保密协议,结果亦具法律约束力。

消委会指,过去3年平均每年接获3万宗消费者投诉,当中有约5,000宗不了了之。消委会法律保障事务小组主席陈家殷指,现时消费者若提出诉讼,所需时间动辄数年,且费用高昂,期间面对复杂的司法程序和身心压力,令部分消费者碍于风险过大而放弃追讨。

总干事黄凤娴补充指,早前有领取综援的70岁伯伯,几经辛苦储钱搭飞机到美国三藩市探亲友,怎料落机后得知遗失装有假牙的行李袋。返港后,伯伯向航空公司追讨赔偿不果,经消委会协助下诉诸法院,花费一年时间才成功讨回12,000元赔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乐意与消委会就报告的建议交换意见,包括是否有足够理据在现时的各种解决消费纠纷渠道外,另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消费纠纷的争议解决中心。 该局指出,成立的CDRC牵涉的行业广泛,持份者众,涉及的资源也可能十分庞大,报告未有估计所牵涉的公帑数目,估计营运开支可能很大,虽然报告提及计划推行5年后研究引入业界资助的模式,但由于牵涉业界众多,该局认为不可低估达成资助共识的困难。

商经局又表示,由于建议中消费者毋须收费,便可向任何与货品或服务提供者,就纠纷提出调解及要求仲裁,而费用由公帑支付,认为要小心考虑制度会否容易被滥用。

律政司回应指,将与消委会就建议交换意见,并向其他相关政策局提供意见,希望仲裁服务能解决消费纠纷。 律政司又指,一直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在合适情况使用仲裁或调解来解决争议。 

香港认可调解员学会表示欢迎及支持成立 “消费争议解决中心”,认为政府落实新机制,有助舒缓各级法庭积压的民事个案,及快速解决消费者及商户的纠纷。学会主席赵家贤指,期望仲裁中心完全开放予各机构及学会专业人士可以申请加入,打破机构垄断,亦有助拓展私人执业调解员及仲裁员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