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子与失恋少女搭讪后 涉在公园犯强奸 陪审团一致裁脱罪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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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失恋少女重回拍拖旧地怀缅过去,遇上一名男厨工上前兜搭。厨工买酒让少女消愁,涉趁女方醉酒时强奸对方。厨工否认一项强奸罪受审,并在自辩时强调,少女在性交时没反抗或表示不同意。陪审团经退庭商议,今(21日)在高院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郭灏杨,24岁。他原被控于2016年8月15日,在屯门蝴蝶邨蝶舞楼附近的儿童游乐场强奸X(案发时16岁)。6女1男的陪审团经约3小时的退庭商议,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事主到案发地点回想拍拖往事
事主X早前供称,案发当日到屯门蝴蝶邨的露天剧场,回想起与和前男友A拍拖的往事。期间,被告跟她聊天,X提及和A分手一事,被告提议饮酒并一度离开买酒。
事主喝过两枝酒
X饮了两枝酒后觉“好晕”,但仍然清醒,之后二人到儿童游乐场。期间,被告揽她的腰,又吻她的嘴和摸胸。对方继而脱下她的短裤和内裤,和X性交。X图推开被告,但醉酒无力。X称她有说过“唔好”和轻声叫喊,以表示不同意,但遭被告用手掩口。被告在性交后离开,而X把事件告知A。
被告指事主提议到儿童游乐场
而被告自辩时指,在案发时有女友,两人的关系维持至今。被告又指,于案发日看到X独自坐在涉案露天剧场。被告上前查问,X告知她与男友吵架。两人在该处饮酒,而被告之后提议到涉案的儿童游乐场。
指事主没有反抗
被告在儿童游乐场建议X,可靠在他的肩膀,女事主依言。而被告之后吻对方,以及伸手抚摸她的胸。被告指,两人随后性交,期间X未有任何动作或语言上的反抗,最终被告在X的腹部射精。被告又指,这是他第一次与女朋友以外的女子性交,因此很惊慌。而他向X谎称要买车仔面,便离开返家。
而他庭上被问及,事后有否把此事告知女友,被告哭了出来。他之后补充,有告知女友并道歉。女友未有责备他,但一直在哭。
案件编号:HCCC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