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奸醉娃致成孕 陪审团退庭3.5小时再裁罪成 入狱5年10月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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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疑假称为文员,透过网络游戏群组聚会认识女事主后,趁女方酒醉时涉在时钟酒店内与她发生性行为。女事主因酒醉,对事发经过无印象,后来因发现怀孕,才与男警对质;男警起初坚决否认当晚曾与女方性交,后来又哀求女方不要报警,并付上堕胎费及身体调养费。后来又反指女方勒索,更指已经有律师协助等。女方一怒下报警指遭男警强奸。堕胎手术后证胎儿父亲是男警。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审讯,3男4女共7人的陪审团经退庭3.5小时商议后,以6对1大比数判被告罪成,被判监5年10个月。

被告李伟嘉被裁定一项强奸罪成。(资料图片)

重审再定罪刑罚加4月

被告李伟嘉(33岁)被控一项强奸罪,任职警员。控罪指指他2016年6月19日在九龙塘一间时钟酒店强奸女事主X。被告在2017年曾经审讯并被裁定强奸罪成,并被判狱5年半。他后来上诉得直,但重审后再被裁定罪成,刑期更比上次审讯多了4个月。

控方庭上提及被告背景,指他无犯罪纪录,学历至副学士,在2016年10月3日被拘捕前任职警员,与女友育有一名一岁多女儿;被告被扣押前与66岁无业母亲同住。

被告任警员时曾获加许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被告犯案前品格良好,为人孝顺和对家庭尽责,为改善家庭状况,凭自己努力加入警队。在警队任职时,获得众多嘉许状,可见他对警队工作有巨大热诚。律师又称,此案件已经令被告前途尽丧,对被告母亲、女友以及年幼女儿有巨大打击。从本次案件来看,被告并非有预谋犯案,没有使用暴力,故希望法庭能考虑其良好品格和家庭背景而轻判。

官斥被告只为自己快感

惟主审法官称被告的背景没有与年幼女儿相处过等都不是减刑借口,直斥即使案件令他家散人亡也是他自己的责任。法官又称,被告为求自己快感,在与事主性交时不使用任何保护措施,完全不顾女事主有机会受到的伤害,最终也使女事主怀孕,需要堕胎。法官称,即使事隔三年,女事主在庭上作供时仍然无法忘记此事对她的伤害,指不用心理学家报告都可以明白伤害是何等深刻。考虑到以上种种,法官决定以6年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有良好品格,减刑2月,判刑5年10个月。

案件编号:HCCC 2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