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少女回拍拖旧地治情伤 遇厨工搭讪 疑在酒醉下被奸案开审
16岁失恋少女为治情伤,不时到前男友居住的屯门区,缅怀昔日拍拖的日子。一晚深夜连流期间,遇上一名男厨工上前兜搭。厨工买酒让少女消愁,并涉趁女方醉酒时把她强奸。事发后,少女和前男友在区内寻找,终发现厨工踪影及报警。厨工被捕后对警方称:“其实我都唔知佢同唔同意。”厨工否认1项强奸罪,案件今(10日)在高院开审。
被告郭灏杨,24岁,被控于2016年8月15日,在屯门蝴蝶邨蝶舞楼附近的儿童游乐场强奸X。
回旧地重温拍拖日子
控方开案陈词指,案发时16岁的X与男友A分手后,不时到A居住的屯门区徘徊,重温两人拍拖的日子。案发当晚,事主X又到屯门,并停留在蝴蝶邨附近的一个露天剧场,期间以WhatsApp和A聊天。
凌晨遇被告主动搭讪
至凌晨2时许,被告主动上前和X谈话。X透露因感情问题而心情欠佳,被告遂建议饮酒消愁,并到附近便利店买酒。X喝了两枝酒后感眩晕,但仍然保持清醒,被告建议去附近的儿童游戏场。
X到达后,饮下第三枝酒,更感眩晕。被告开始吻X,又摸她的胸。被告之后脱去X的短裤和内裤,和她性交。X虽表明拒绝,又试图推开被告,但因醉酒而不果。
声称买面一去不返
被告和X性交后,表示买面予X进食,惟他一去不返。被告离开后,X透过WhatsApp把事件告知A。A召来两名朋友,一同在现场寻找被告,但未有所获。X因担心家人得知事件,未有报警。
被捕后称不知对方是否同意
前男友A和X翌日再到现场找寻被告,在A到达前,X一度遇到被告。被告向她道歉,然后离开。X于数天后再寻找被告,终发现被告的踪影。A得知消息后,和朋友到邨内寻找。A的朋友遇到被告,并发现被告进入兆山苑桃景阁。警员接报抵达后,拘捕刚下楼的被告。被告向警员说:“阿Sir俾次机会啦,果日我同佢饮完酒,就去左公园做爱,其实我都唔知佢同唔同意,我而家知错啦。”
被告主动上前称想与事主聊天
事主X下午透过视像系统作供,她指案发当日到屯门蝴蝶邨的露天剧场,回想起与和前男友A拍拖的日子,被告突上前问她是否有事,事主X回应:“无事。”被告曾一度离开,之后又折返,并称想和X聊天,又强调说:“如果觉得我(被告)系坏人,可以离开”。
之后事主与被告两人开始聊天,X提及和A分手一事,被告提议她饮酒。X因不开心而想饮酒,被告一度离开买酒。X饮了两枝酒后觉“好晕”,但仍然清醒,之后二人到儿童游乐场坐下。
清理呕吐物后再吻事主
事主说,被告有揽她的腰,又吻她的嘴和摸胸。X曾呕吐大作,被告用纸巾为她清洁后再吻她。被告继而脱下她的短裤和内裤,X感到被告想与她性交,想把被告推开,但醉酒无力。X称她有说过“唔好”和轻声叫喊,以表示不同意,但遭被告用手掩口。
内裤事后仍留在游乐场
最后,X感到被告在她的肚射精。被告帮她穿上短裤后,问她是否想吃东西,又提议买面食。X表明不想食,但被告仍离开。
事主X在被告离开后,透过WhatsApp把遭性侵一事告知前男友A,A和另外两名朋友即到来找X。X又指,案发后没有穿回内裤,内裤仍留在游乐场。
案件编号:HCCC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