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港地”项目料月底推 租售按揭须地署同意 学者料毋碍销情
全港首个“港人港地”项目启德1号(I)已获批预售楼花同意书,估计最快月底登场。据发展商中国海外的简介资料,项目的买家需要符合既定资格,即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在出售、出租物业及按揭前,亦需取得地政总署发出的同意书。有学者认为,项目的租售条款仅影响一小撮人,相信不会影响销情。事实上,“港人港地”政策早于两年前已被搁置,故不排除启德1号是首个、亦是最后一个“港人港地”项目。
联名买家最少一人为永久居民
根据中国海外的启德1号出售、出租及按揭简介,物业的业权在2043年6月27日或之前属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即买家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联名买家中,最少一名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且所有联名买家之间均为近亲,如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姊妹,签临约及正式买卖合约时,均需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近亲证明文件。
此外,业主在2043年6月27日或之前,申请出售、出租及按揭均需要事先取得同意书,每位业主最多只需办理相关同意书一次,即使日后遗失同意书正本,亦可以在土地注册处取得同意书核证副本,无须再次办理。而业主在代理律师楼签署成交楼契时,可一并签署该份同意书,预计10日内可取得同意书。
租约不可超过5年
当业主收到出售或出租同意书后,可即时或之后任何时间出售单位予符合资格的买家、或一次或多次出租单位予任何人士或公司,但租约(包括续租权)不可超过5年,而业主亦不可预先收取超过12个月的租金。此外,业主又可一次或多次将单位按揭、加按及转按,每份按揭必须只是与指明机构签订。
料细单位回报较高
然而,由于港人港地售予香港永久居民的条款未有列入地契,仅受同意书规管。此外,地政总署早前曾指,若然买方违反同意书内容,将根据触犯《刑事罪行条例》处理,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及收回单位,但不受地契法律限制。
中大市场学系教授冼日明认为,近期新盘销售理想与否,很视乎定价及单位面积,市场上车置业需求仍大,尤其是对细单位,因为出租易、回报高。他认为,港人港地的租售条款不太重要,仅影响一少撮人,若然呎价具竞争力,细户比例高,料反应仍会理想,对销情影响不大。
启德1号的地皮于2013年由中国海外以45.4亿元投得,分两期(I及II)发展,分别提供545及624伙,合共1,169伙,单位面积由300至逾1,000平方呎,提供1至4房间隔,其中(I)已获批预售楼花同意书,拟短期内推售,并预计于2017年10月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