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涉威吓营销 被告指偏瘦事主想变金钟国 推荐3千元课程
旺角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的4职员涉向2学生作威吓性营销行为案续,其中一名被告出庭自辩,他称当日为其中一名事主作体测,发现事主身型纤瘦,惟事主声称希望能有韩星金钟国的身形,故向事主推销价值3千元的健身课程,5百元一课共六节,当时事主亦表示明白,惟事主并无信用卡,故才由另一同事陪事主到银行提款。
本案被告依次为是黄展泽(20岁)、区存信(24岁)、谭嘉希(21岁)及张梓健(22岁)。首3被告被控于去年3月24日,向周峻弘销售价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务时,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而第4被告则被控去年4月4日向梁浩明销售价值1.8万元健身服务时,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
事主身形偏瘦建议健身
裁判官今早裁定表证成立,除第2被告区存信外,其余被告选择不作供。区自辩时指,去年3月24日,职员A带了事主周峻弘到健身中心,区称当时首先要求周出示身份证作登记,以确认他是否已足18岁。及后,区便带周进行身体测试,结果显示周偏瘦、身高与肌肉及年龄的比例较差,故向周建议参与健身课程。
指事主想身形似金钟国
区称当时他曾问周对身型有否任何要求,周指想身形犹如韩星金钟国,亦建议周可先购买6堂课程,每堂500元,周当时表示明白,然后便将客户协议书给予周,区指他在协议书上帮周填写了姓名,而职员C帮周填写了所选堂数、付款方法,周便签了协议书,周签下协议书,其同事才在负责人位置签署。
事主声称没有信用卡
区表示,健身中心只可以信用卡或现金付钱,而周并没有信用卡,所以职员A带周到银行取钱,并付了3000元,他与职员C点算金额后,便将协议书底单交予周。区否认曾听职员A向周说,按错键令“公司会扣钱”,或曾听过“认单唔认人”、“之后可以拎返3000蚊”的说话。
协议书上多项资料未填写
控方盘问时质疑,周为何购买课程后没有与区相约上课日期,区指当日曾问周何时有空上课,但周表示尚未确定,故他对周说:“你有时间你约我啦。”惟周后来没有找他。控方指周根本不想买健身课程,所以后来才没约上课时间,区不同意。
控方又指,客户协议书上并没有填写如会员卡类别等资料,因为他们根本不在乎这些,只是在乎涉案该3000元,区否认。双方举证完毕,案件下周一将进行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KCCC9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