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销售员迫学生买健身服务 两人囚3周另俩判社服令 须赔偿事主
旺角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四名职员涉迫使两学生分别购入3000元及1.8万元的健身服务,各被海关控以一项作出威吓性营业行为罪。众人经受审后被判罪成,法庭早前为他们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惟感化官不建议其中2人接受社会服务令。裁判官最终判其中两人入狱3星期,另外两名被告则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90小时及120小时。4人须向事主赔偿全数损失。
4名被告:黄展泽(20岁)、区存信(24岁)、谭嘉希(21岁)及张梓健(22岁);案发时,区为健身教练,其余3人为销售员,事后已先后离职或转行。
黄被验出曾服食大麻
黄、谭因涉其他案件而被收柙,今于犯人栏内应讯。黄在索取报告期间被验出曾服用大麻,辩方求情指他因不快而一尝毒品,并非惯用者。至于谭,辩方直言其报告“唔好”,并透露他曾干犯与毒品有关的罪行,但现时没有毒瘾。
次被告转职后不用推销
感化官对另外2名被告的评价正面,建议区接受160至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张受81至160小时服务令。辩方指次被告区存信已转了公司,不需推销,又形容从其身形可见他是称职的健身教练,希望处罚较少时数,以减少影响工作。面对另一控罪的张此前没有案底,辩方求情指案情虽涉1.8万,但一同犯案的还有2名同事,而张的角色较轻,负责在街上派卡片。
众被告表示愿意赔偿
裁判官表示,原本考虑以社会服务令代替监禁,但其中2人因服大麻、态度问题等,感化官不予建议。黄、谭最终须入狱3周,区及张则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90小时及120小时。4人亦须向事主赔全额。众人愿意赔偿,首3被告各付1000元,第4被告则付1.8万。
首3被告被控于去年3月24日,向周峻弘销售价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务时,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而第4被告则被控去年4月4日向梁浩明销售价值1.8万元健身服务时,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
案件编号:KCCC9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