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威吓两学生购健身课程 4名职员被裁罪成 称跑数压力下犯案
旺角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的4名职员,被指向2名学生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案,今(16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相信两名事主的证供,并指其中一名事主虽曾认想有如韩星金钟国身型,但被告们向他推销仅6堂的健身课程,认为这不足以令瘦削的事主变得健硕,质疑当时仍是学生的事主,怎会花光户口的钱去报下课程,认为4被告有作出成威吓性行为并裁定他们罪成。众被告入罪后认因“跑数压力”而犯案,愿赔偿事主损失。官把案押后至9月5日判刑。
四名被告:黄展泽(20岁)、区存信(24岁)、谭嘉希(21岁)及张梓健(22岁)。首3被告被控于去年3月24日,向周峻弘销售价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务时,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而第4被告则被控去年4月4日向梁浩明销售价值1.8万元健身服务时,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
事主当时只是学生警觉性不足
裁判官指出,虽然辩方质疑为何事主周峻弘没有即时离开、盲目签下客户协议书,及相信提款卡内的钱会被健身中心提走,但裁判官认为周当时已感到害怕,事发时只是学生,入世未深、警觉性不足,加上事出突然,周当时只一心想取回3000元,所以有以上行为并非不合理。
再者,虽然周承认当时曾说过想拥有如韩星金钟国的身形,但裁判官直言6堂健身课程,并不足以令瘦削的他变得健硕,质疑身为学生的周,怎会用光户口大部份的钱去参与这个6堂健身课程。裁判官信纳两位男事主均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并认为4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威吓性行为,故裁定他们罪成。
被告称因跑数压力犯案
辩方求情指,4人均有真诚悔意,愿意赔偿案中2名事主的损失,望法庭考虑案件非同类型最严重的情况,且过程中没使用暴力,他们只因有“跑数压力”而犯案。裁判官遂为4人先索取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后至9月5日。
事主助答问卷被诱到健身中心
控方案情指,周于去年3月24日下班后,被健身中心职员要求他帮忙填问卷,周当时出于好心,跟随职员到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抵达后另有职员替他进行脂肪测试。及后有职员拿出一份客户协议书叫他填写个人资料及签名,又诱他拿出身份证及提款卡“对资料”。
然而有职员突然拿著他的提款卡称“入错资料”,叫他到银行将所有款项提取出来,否则会被“食钱”,周遂由职员陪同下,从户口提取3700元,回到中心后发现协议书已填上选拣了价值3000元的6堂课,职员再称无法取消,要求他付款,周想尽快离开,故终付款。
另一事主被指按错确认键
另一名事主梁浩明则指,案发时他获职员派发“一日试玩”的优惠牌,并想他帮忙“填少少嘢”,他“见无咩做”便跟职员前往健身中心。进行脂肪测试后,职员又要求他出示身份证及提款卡,并且要求他将提款卡插入交易终端机,证明他为持卡者。
职员又突然称质疑为何他要按确认键,并指“公司会扣钱”,著梁要将所有款项提取出来,梁遂由职员陪同下提取款项,但由于银行每日提款额有上限,所以只提取了2万元。返回健身中心后,职员称因梁误按“确认”键,所以要求他支付1.8万元,否则“佢地会无咗份工”,亦称稍后会退款予他。梁称因为尽快离开,最终妥协。
案件编号:KCCC9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