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条例】短中期料可建7万伙 团体:发展商仍有主导权
近日有消息流传,指政府或会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由发展商持有的农地建公营房屋,而民建联昨日(12日)亦高调要求政府引用条例收地。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曾估算,各大型发展商持有的新界农地,于短中期内可释放150公顷土地。《香港01》利用有关数据粗略计算,料有关土地可建3.4万至10.7万伙,有机会追回长策目标。不过,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指政府虽然拟“出招”,但并无叫停“土地共享计划”,换言之发展商仍然拥有土地的主导权,难以尽快解决公营房屋短缺问题,批评政府无魄力大改革。
短中期或能提供150公顷土地
根据当初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的资料,当时小组曾指出,粗略估计各大型发展商持有不少于1,000公顷的新界农地,料短中期(约10年内)可释放约150公顷的额外土地;中长期(10至30年内)则为300公顷。
料可建3.4万至10万伙
然而,就上述农地的详细资料,包括其具体分布等,小组曾明言政府未曾作出研究,故暂未能估算可释放的土地潜力。因此,外界至今仍未能掌握有关土地的分布及位置。假设相关土地并不零散,按整体数字粗略估算,若参考横洲第一期发展计划,当局拟在5.6公顷土地兴建4000伙公屋单位,地积比率约6倍。按此推算,以相似的发展密度计,150公顷的农地或能兴建10.7万伙。
若换为较低密度的方案,以地积比率仅约0.86倍的房协郊区沙头角邨为例,其屋邨在3.50公顷土地仅兴建802伙,即150公顷农地能建3.4万伙。
或能达十年供应目标
根据《长远房屋策略》2018周年进度报告,当中曾提及2019/20至2028/29年度总房屋供应目标为45万个单位,其中公营房屋仍欠6.7万个单位的建屋土地。
若取3.4万至10.7万伙中间数,150公顷或能建约7万伙公营房屋。换言之,一并使用《收回土地条例》利用有关农地,或有机会追回目标。
本土研究社:未放弃“土地共享”难解决公屋短缺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说,虽然民建联提倡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地,但该党同样认同与俗称公私营合作的“土地共享计划”并行,而政府未有表明停止“土地共享”。他直言,即使政府拟“出招”解决现时社会矛盾,但仍然无魄力作大改革,犹如“留条尾巴畀发展商”。
他直言,即使有关农地或能提供大量公营房屋,但若与“土地共享”并行,即发展商仍然有土地的主导权,若未能与政府达成共识,他们仍能继续保留土地。他续指,根据“土地共享”,只有新增的住宅楼面面积约7成建公营房屋,而非由整体地盘面积计算,故实际的公营房屋供应或更少,难以尽快解决公营房屋短缺问题。他建议,若政府有意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必须订立目标大规模收地,以免当局“拖慢嚟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