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爆眼少女就警未呈搜令求覆核 官明决定是否受理
反修订《逃犯条例》于8月11日的一场示威中,一名少女在尖沙咀警署外,疑遭布袋弹击中右边面受伤,据悉少女的视力亦受损,惟她一直未有报警。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搜查令,向医管局取得少女的医疗报告。少女就警方拒绝提供相关搜查令及其资料,提出司法覆核,并指警方做法涉侵犯其私隐,案件今(12日)在高院处理,法官听罢陈词后,押后明早宣告是否批出覆核许可。
K曾向医院律政司等多方取手令
申请人K要求警方交代,透过搜查令而取得什么资料,以及法庭颁发临时禁令,禁止警方使用资料。
代表申请人K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透露,于上月30日至本月6日间,多番去信涉案医院、警方和律政司,当中提及索取搜查令的副本,以及表明将会向法庭申请撤销该搜查令。
K认为法律权利被剥夺且被侵犯私隐
彭指,警方在获知后,仍未有向申请人提供搜查令的资料,是剥夺K的法律权利,以及侵犯K的私隐。彭指警方是违反《基本法》第35条,而该条文指“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
彭举例指,本案就如警方发现银行某户口有一笔钱,在未有通知户口持有人的情况下,便取得法庭命令扣押该笔金钱。
指警做法令K无法采下一步行动
彭又指,K最终在未获通知下,警方已执行搜查令,警方至今亦拒绝提供搜查令的副本或相关资料。申请人的律师批评,警方做法不但侵犯申请人的私隐,及令申请人无法采取进一步行动
警方指手令上资料不多
代表警方的资深大律师郭莎乐回应时称,警方在案中总共向法庭申请两个搜查令。第一个是向医管局索取K的个人资料,该搜查令于8月21日交予局方,而警方于8月25日取得该资料。第二个搜查令则是向医管局索取申请人的医疗报告,警方于8月29日把该搜查令交予医管局,警方则于9月4日取得报告。
警方的律师指,搜查令上的资料不多,没有当日裁判官批出手搜查令的理据等,因此搜查令对K没有帮助。警方的律师又指,可承诺暂封存涉案文件,不使用当中的资料。
K认为警方曾向医管局施压
K的律师强调,认为本案并非学术讨论,因警方亦向可能以相同方法向其他医生索取资料。其律师又指,医管局曾于9月2日的信件中表示,未有把K医疗报告交予警方,但最终于两日后交出文件。K指合理的推断,是警方曾向局方施压。代表警方的大律师则指,相关搜查令已执行,但愿意暂封存文件。
法官表示会尽快颁发判词,交代是否批出司法覆核的许可。
逾百人到庭旁听
少女的朋友早前在连登讨论区呼吁公众到场声援,今日亦有约逾100人到庭旁听,司法机构安排未能入庭的旁听人士,坐在法庭外观看电视直播。
一名疑为申请人家人的女子,离开法院时获旁听的市民拍掌支持。市民并叫口号:“香港人,加油”、“黑警,还眼”,“没有暴徒,只有暴政”等。
案件编号:HCAL 26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