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涉威吓营销案 事主觉不妥折返偷拍 被职员发现变成合照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旺角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4职员涉向两学生作威吓营销行为案续审,第二名事主出庭作供,情况与首名事主遭遇大至相同,同样是到中心填问卷后,在职员陪同下往提款,职员要求他付1.8万元,否则职员会“无咗份工”。事主亦照做,惟之后觉不对劲,遂回到健身中心,并想拍下职员照片,却被职员发现,他从而删除照片之余,亦有与一名职员合照。

另一事主梁浩明称因觉烦及想尽快离开,最后签下了协议书。(李慧娜摄)

四被告:黄展泽(20岁)、区存信(24岁)、谭嘉希(21岁)及张梓健(22岁),首3被告被控于去年‪3月24日,向周峻弘销售价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务时,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而第4被告则被控去年4月4日向梁浩明销售价值1.8万元健身服务时,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

获派一日试玩牌上健身中心

事主梁浩明供称,案发时正就读酒店管理的高级文凭课程,他当日放学后行往油麻地地铁站,遇到Go Goal Studios职员甲,职员甲向他派发“一日试玩”的优惠牌,并想他帮忙“填少少嘢”,他当日无事干,便跟职员甲前往健身中心。

抵达健身中心后,职员乙及丙便要梁填写健身调查问卷,又帮他量度体脂,并问他会否考虑参加健身训练,但没有提及训练内容及收费,梁拒绝。职员乙及丙又叫梁出示身份证及提款卡,又叫梁把提款卡插入交易终端机,证明他为持卡者,梁照做,更在终端机输入密码,并按下确认键。

想尽快离开签下妥协书

不过,职员丙突质疑为何梁要按确认键,并指“公司会扣钱”,著梁要将所有款项提取出来,梁遂由职员甲陪同下提取款项,由于银行每日提款额有上限,所以只提取了2万元。返回健身中心后,职员称因梁误按“确认”键,所以要求他支付1.8万元,否则“佢地会无咗份工”,亦称稍后会退款予他。梁称他当时“想快啲走”,最终妥协。职员又叫梁签客户协议书,并向他解释内容,但梁不明白,惟因“觉得烦,想快啲走”而签下,但协议书的资料非由他填写。

欲偷职员反变成合照

梁又指,乘升降机离开时,突然因担心无法取回金钱,所以折返打算偷偷拍下职员模貌,但遭职员留意到,只好删除照片,并与职甲合照。后来他再前往健身中心要求退款,但不成功,职员称只会退回500元会费,故他向海关投诉。

梁在盘问下承认,职员甲带他前往银行提钱途中,并没有对他作出威吓性动作或言论。辩方指梁签客户协议书时,同意购买36堂健身课程,而每堂课程价值500元,梁否认。聆讯明续。

案件编号:KCCC9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