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涉威吓营销 学生填问卷被诱买课程 辩方反指想变金钟国
旺角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的4名职员被指,向2名学生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使2人共购买2.1万元健身服务。4名职员今(23日)否认2项作出威吓性营业行为罪受审,其中一名事主作供时指,当日职员在街上叫他帮手填问卷,又说只欠一个,他出于好心答允,却被带到健身中心,填表期间,职员要他出示身份证“对资料”,期间遭职员见到他银包内有提款卡,职员即借词称入错资料,叫他快提走银行所有金钱,他不虞有诈把户口中仅余的3700元全部取出,职员之后又借词称无法取消课程,收取了他3000元学费。惟辩方却指事主曾称想有如韩星金钟国的身型。
四名被告:黄展泽(20岁)、区存信(24岁)、谭嘉希(21岁)及张梓健(22岁)。首3被告被控于去年3月24日,向周峻弘销售价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务时,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而第4被告则被控去年4月4日向梁浩明销售价值1.8万元健身服务时,作出威吓性营销行为。
职员拍膊称:差一个收工
控方传召现职为电脑程式员的22岁事主周俊宏作供,他指事发时仍为学生并兼任图书馆IT技术员,他忆述去年3月24日下班后,行经涉案的和富大厦,但一名黑衣男子突然抓著他的肩膀说“差一个收工”,要求他帮忙填问卷。周指当时出于好心,故跟随黑衣男职员A到涉案的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抵达后,另有职员B替他量度高度、体重等,又指他“脂肪比例唔系几好”。
打开银包被职员见到提款卡
职员B又拿出一份客户协议书叫他填写个人资料及签名,周称以为填下问卷,无意识到是骗局,故按职员指示填资料及签署,当时协议书上其余部分为空白。及后,职员B又叫他出身分证“对资料”,周不虞有诈故按他指示做,但后来职员B又再著他出示提款卡,他称因害怕,谎称没有提款卡,但他正将身分证放回银包时,职员留意到他银包内有提款卡,不断叫他出示用以“对资料”,周终耐不住游说,将提款卡及身分证一同给予职员C。
职员主动陪同到银行提款
周续指,职员A及后突然拿著他的提款卡出来称“有职员入错资料”,叫他到银行将所有款项提取出来,否则会被“食钱”,周表示当时因“对银行户口知识唔系好多”,遂相信他们并由职员D陪同下,从户口提取3700元。不过返回健身中心时,便看到该客户协议书中拣选了价值3000元的6堂课程,周表示因想取回身分证尽快离开,故不以为然。
职员称无法取消课程要求付款
职员A后来又称出现状况,无法取消课堂,要求周给他们3000元,周当时十分气愤并说:“咁你地同诈骗集团有咩分别?”及后因害怕被职员继续烦扰,故与A商量可否降低金额,A坚持要他付3000元,周最后付款。职员C之后给他客户协议书的底单及VIP卡,又称:“认单唔认人。”著他另约时间上来便可取回该3000元。周指当时从没人向他解释协议书条款及性质。
再求退费职员只肯退5百元
周下午供称,后来他数次到健身中心要求退回3000元不果,而职员告诉他只可退回会费500元,或他可选择参加该6堂健身课程,他终在去年4月9日报警。他确认早前提到的职员A、B、C分别为本案被告黄展泽、区存信、及谭嘉希。
辩方指周称想有如金钟国体格
辩方盘问时指出,当日有被告曾向周推销健身课程,周称当日有被告问他:“你想做咩体格?”周回道想拥有犹如韩星金钟国的体格,但强调没人向他推销健身课程。辩方提到协议书上列明签署后不会退款,周称当时没仔细看,他亦承认早前提到“食钱”情况不可能发生,但当时他真的相信了职员说法。
聆讯明续。
案件编号:KCCC9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