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护发案】辩方:防范男犯生事 不应从发型着手 指去发不公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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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梁国雄不满男囚犯被迫剪发,司法覆核惩教署胜诉,署方不服上诉,聆讯下午续审。代表梁的大状指,即使惩教署解释强制男囚犯剪发是出于保安理由,但署方不应该因为部份男囚犯触犯暴力、违规行为,便对所有男囚犯实施比女囚犯严格的限制,又指防范男犯不应从发型着手,而是应加强保安,否则等同性别定型,这种不公平对待亦属违法。
辩方指安排出于性别差异
代表梁的资深大律师潘熙陈词,他指出无论惩教署基于甚么统计数字、经验去制定狱中规定,若有关规定是出于性别定型,导致不公平的两性待遇,即属违反《基本法》和《性别歧视条例》。潘引述惩教署的现行规定,指署方差别对待男女囚犯的发型,有关规定订明除非得到女囚犯同意或医务人员的建议,署方不得把女囚犯的头发剪得比入狱时短;但对待男囚犯则相反,应尽量剪短他们的头发。
男性惯常短发难言成理
潘熙认为有关规定指明是按“医护人员的建议”剪女囚犯头发,显示剪发规定的原意是保障囚犯卫生和健康,并非为了保安等其他考虑。而署方声称“短发才是男性的惯常发型”亦难言之成理,因为一般男性不会如规定般把头剃得越短越好。
防范男犯不应籨发型着手
潘熙续指出,若惩教署想提升狱中保安,防范男囚犯生事,不应从发型着手,反而应该在监狱设计上加强保安,“唔应该因为有啲男囚犯曳,就要所有男囚犯都接受严谨的限制”。聆讯接近尾声,在旁听席听审的梁国雄突然站立,想亲自向法官陈词,却遭其大状制止,法官随即宣布休庭。上诉案明早续审。
案件编号:CACV3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