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争产案 辩方指遗孀曾指嫡孙未把她当祖母 不想给他财产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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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搪瓷大王陈兆民的遗孀黄秀珍去世后闹出争产案,今午(4日)在高院续审,陈兆民的嫡孙陈禹嘉继续接受其姑姐的律师盘问,律师指,作为陈兆民第二任妻子的黄,觉血缘于元配的陈禹嘉,未有把黄当是祖母看待,故黄并不想把遗产留给这名嫡孙;而黄成立信托时,亦多次表示不理解,故认为黄是受到不当影响下,才签下遗产分配的文件,陈禹嘉否认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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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禹嘉(下称:原告),是陈兆民的长孙,原告的父亲陈一心,是陈兆民与元配所生;而被告陈美珠(下称:被告),则是陈兆民与第二任妻子黄秀珍的女儿,陈兆民在元配过身后,才娶黄为妻。原告现称持有黄的遗嘱,因而要求法庭认证该文件属实。
黄曾称原告未把她当祖母看待
案件下午续审时,被告律师指黄秀珍和银行职员于1999年5月就成立信托的事开会,并读出会议的誊本。黄在会议中表示不想成立信托,想自行保管财产。职员就向她解释什么是信托,黄坦言她很快便会忘记。黄又指,原告未有视她为祖母般对待,不想把钱给予原告,亦不想给被告。
黄曾表示不想成立信托
被告的律师质疑,誊本的内容显示黄不明白什么是信托,也不想成立信托。原告被追问时解释,黄当时想讨好不同人士,包括她的女儿,即被告,因此才这样说。但原告补充他未有参与该会议,故难以评论。
原告否认黄受不当影响下签文件
被告律师又质疑,黄秀珍是受原告的不当影响,才于1992年签下遗嘱等多份文件,指原告亦滥用黄对他的信任。原告否认,但他承认黄当时签下多份文件,是避免被告分得黄的资产。
案件编号:HCAP 15、HCA 128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