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搪瓷大王陈逃民家族闹争产 嫡孙称有祖母遗嘱 女儿拒绝接受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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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搪瓷大王陈兆民的遗孀黄秀珍,于2013年去世后,陈兆民的嫡孙陈禹嘉和姑姐陈美珠就黄留下遗产对簿公堂。陈禹嘉指根据其祖母黄秀珍的遗嘱,他是其遗产的执行人。惟姑姐则指,黄生前是受影响或不理解内容下,才签订遗嘱。陈禹嘉因而要求法庭颁令,裁定该遗嘱是有效的,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被告为原告的姑姐
原告陈禹嘉(下称:原告),是陈逃民的长孙,被告陈美珠(下称:被告),则是陈兆民和黄秀珍的女儿。
庭上透露,陈兆民和第一任妻子育有儿子陈一心(原告的父亲)。陈兆民于上世纪40年代由上海来港,在第一任妻子去世后,和黄秀珍结婚。而陈兆民则于1978年去世,黄则于2013年与世长辞。
原告父亲原为受益人
原告指,本案共涉5份黄秀珍的遗嘱,分别于1978至2004年订立。原告指,5张遗嘱大致上一致,都是由原告或原告的父亲管理黄的遗产。而陈一心因病重,于2001年的遗嘱上不再任执行人,他并于2003年去世,黄的遗嘱亦于2004年修改,陈一心不再为受益人。
指被告把祖母带到美国生活
原告指,被告于1996年移居美国。惟她于90年代,已尝试控制黄的资产。她得知黄于1999年家庭成立一个信托后,便多番试图取得信托的文件,但遭银行拒绝。
此外,被告于2005年把当时88岁的黄秀珍带到美国生活,被告自此成为黄的监护人,但黄的家人朋友都在香港。原告指,被告不让黄返港,又因被告在美国多番提上诉,令黄最终未有返港。
案件编号:HCAP 15、HCA 128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