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不满警方速龙小队未展示编号 市民入禀求司法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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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订《逃犯条例》而引发“6.12”警民冲突事件,有市民声称于当日晚上在金钟夏悫道休息时,受特别战术小队(速龙小队)的不礼貌及威吓,取出手机欲拍摄遭喝止。该名市民想投诉,但制服上没展示号码而投诉无门。该名市民今(24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推翻警务处就特别战术小队制服不显示编号的决定。对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前解释,特别战术小队的特别工作服无位置展示警员编号,陈认为是推卸责任。

申请人陈基裘(中)称原想投诉警察不礼貌对待,但因不知警员编号而无法投诉。(朱棨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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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73岁陈基裘,答辩人为警务处。陈在入禀状中要求法庭颁令,推翻警务处就特别战术小队制服不显示编号的决定。

陈拿出手机遭制服男子喝止

陈庭外指于本月12日到金钟一带,但没有参与示威。至晚上约8时,他在夏悫道公园坐下,有几个全副武装、身穿黑衣的人士上前,未有表露身份。陈取出手机拍摄,但遭对方喝止。陈认为香港是法治社会,有言论自由,可以拍摄,而他最终亦继续拍摄。他指,从衣著可得知对方的警员。

无警员编号报警都无用

陈认为当时受到不公平对待,事后有意投诉,由于不知道对方的警员编号,“睇唔到乜野number,去报案都无用”,因此未有向警方投诉。他因此入禀申请司法覆核,透过法庭争取公道。

认为李家超解释是卸责

陈认为是警察或其他公务员,要展示其身份。若他们做得不对,市民投诉都有明确目标。对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前称,特别战术小队的特别工作服无位置展示警员编号,陈认为是推卸责任,“无真正负起个责任去面对全港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