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速龙小队新制服无警员编号难追究 民权观察促展示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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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12日)大批示威者与警方在金钟爆发激烈冲突,警方出动俗称“速龙小队”的特别战术小队应付群众。民权观察表示,留意到当日有“速龙小队”成员使用强硬武力驱散、拘捕示威者,甚至在制服示威者后仍以警棍殴打。但由于其制服没有印上警员编号,加上涉事警员配带头盔、眼罩,公众难以看到他们的容貌,忧虑即使有人滥权,市民亦难以追究。民权观察促请“速龙小队”警员在头盔及制服上清楚展示警员编号。

“速龙小队”的新制服未有印上警员编号,若有滥权,市民亦难以追究。(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民权观察发新闻稿表示,翻查过去的新闻图片,特别战术小队在2016年执勤时,制服上仍有展示警员编号,但在近日的行动中,新制服并没有展示警员编号。民权观察质疑此做法是警方刻意协助警员在使用非法武力后可逃避刑事法律责任。

民权观察续指,《警察通例》20-14规定警察行使警察权力时,必须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证。辨识警员的身份是一切调查、问责行动的基础。故此,民权观察促请香港政府及警方正视此情况,不可容许特别战术小队以无法识别其警员个人身份的方式执勤,警方必须指示特别战术小队的警员在头盔及制服上清楚展示警员编号。

从过往速龙小队清场的相片可见,他们肩上确有警员编号。(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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